-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年終獎金發放問題請益
第一次發問,有缺少資訊再請前輩指點。
目前現職工作滿2年半,考績也已確認,另外目前也正在面試其他公司中,而目前現職公司已經公告年終獎金發放時間是在2/26當天(有註明需發放日仍在職),若我2/19收到新公司offer並且向現職提出辭呈,考量滿2年年資,需要20天預告,正式離職日會是在2/26之後,這樣理論上可以拿到年終吧?謝謝。
新年好,經驗上都是建議等獎金確定入帳再提離職比較保險。理論上當天在職是可領,但獎金和薪資不同,不一定要給,沒入帳以前都有可能用各種理由修改調整。
如果不想事後還要花精神去勞工局申訴甚至走法院爭取權益,建議這樣做保險。
年終入賬後提離職,和原公司協商是否可以稍微早點走。
大部分公司會同意,人都要走了已無心在此,不要在公司晃來晃去影響士氣,
要走就早點走。也有可能故意整人或是要找交接不同意。
基本原則是要走的人最大,重點也差不了幾天。
公司要錄取都會問何時最快可報到?
可和新公司明確說明原因,2/26才能提離職,這原因是可以被理解。
若新公司急著要人放棄獎金的,是要補償原公司的損失,問新公司是否願意?
以上建議供參考,祝 新工作入職順利!
您好:
因勞基法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發年終獎金給員工,如果您會擔心獎金會因離職而受影響,會建議您確定領取到後再行提離職。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晚安,
依您所述,考量因素已具足,依公司2/26發放日後離職即可,已顧及您的年終獎金,也按公司規定先行預告,可謂思慮周全。
祝您龍年轉職,順利成功。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41條規定,勞工工作滿一年,雇主應按比例發給年終獎金。
年終獎金的計算方式如下:
工作滿一年,未滿二年者,按工作天數計算,以一年為365天。
工作滿二年,未滿三年者,按一個月二個月計算。
工作滿三年,未滿五年者,按一個月三個月計算。
工作滿五年,未滿十年者,按一個月四個月計算。
工作滿十年以上者,按一個月五個月計算。
在你的情況下,你已經工作滿兩年半,因此你的年終獎金應按一個月三個月計算。
此外,根據你的描述,你的現職公司規定年終獎金發放日需在職,因此你需要在2月26日之前仍在職才能領取年終獎金。
因此,如果你在2月19日收到新公司offer並且向現職提出辭呈,考量滿2年年資,需要20天預告,正式離職日會是在2月26之後,這樣理論上可以拿到年終。
不過,為了保險起見,建議你在提出辭呈之前先向公司確認是否有任何特殊規定,以免影響你的年終獎金權益。
以下是一些建議:
在提出辭呈之前,先向公司確認年終獎金的發放條件,包括發放日、發放金額等。
在辭呈中明確註明離職日期,以避免爭議。
在離職前做好工作交接,保持良好的離職關係。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1 問題概述:提問者詢問關於年終獎金發放時間與離職時程的問題,希望確保能領到年終獎金。
2 根據您描述的情況,如果您在2/19收到新公司offer並提出辭呈,並於2/26之後正式離職,您通常應該可以享有您當時在職的公司發放的年終獎金。
3 重要的是,您應該事先與新公司協商離職及入職日期,以確保離職日期不會影響您的年終獎金領取。
4 請注意,雖然理論上您有滿足領取年終獎金的條件,但最終的決定仍取決於您的現職公司的政策和實際情況。
5 在提出辭呈之前,建議您確保已獲得新公司的確定offer,並與新公司和現職公司溝通,以確保順利離職並領取年終獎金。
6 如果可能,您也可以考慮與現職公司溝通調整離職日期,以確保領取年終獎金,但這需要得到新公司的同意。將離職申請日期於2/27。
7 祝福您順利獲得新工作並領取年終獎金,希望您未來的職場生涯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