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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員工旅遊遇到投票日,可以如期舉辦嗎?

公司3月決定今年員工旅遊日期,6月卻收到政府辦理投票的日期,二者剛好撞期了,如果公司決定如期舉辦旅遊,會有違法的問題嗎? 如果個別徵得所有人同意,決定當日去旅遊而不去投票,是不是就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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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公司在不知情情況下早早訂定日期,並非惡意;但一旦遇到與投票日衝突,仍應主動保障員工投票權,即使只是形式上的選擇權,也應提供給員工。
以上資訊提供給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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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個問題涉及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關於「投票日應給予選舉人充分投票時間」的規定,以下是根據台灣現行法規的說明:

一、投票日當天安排員工旅遊,是否合法?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9條規定:
投票日當日,任何人不得妨害選舉人行使投票權。
而勞動部也曾明確說明,雇主應提供員工合理時間前往投票,若以公司活動或工作安排限制員工投票,則有違法之虞,因此,即使您於投票日前已安排旅遊,若旅遊行程讓員工無法在投票所開放時間內完成投票,雇主將可能涉及妨害投票權。

二、若員工「自願」不投票去旅遊,是否就沒問題?
即便員工表示同意參加活動、不投票,雇主仍有責任確保其「投票權未被限制或剝奪」。法律並未承認「同意放棄投票」作為豁免雇主義務的正當理由。
因此,即便全體員工書面表示同意,公司仍有潛在法律風險。

三、建議做法:
調整活動時間,避免與投票日衝突,是最穩妥的處理方式。
若無法更動行程,應確認所有員工可在投票所開放時間內自由前往投票(如提早結束、安排自由行動時間等),且旅遊地點與戶籍地不距離過遠,不建議以員工自願放棄投票作為主張依據,這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您身為人資提出這個問題非常重要,因為這類安排若處理不慎,未來不但可能引起爭議,也可能使公司形象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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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公司旅遊日期與投票日撞期,擔心是否違法。
2 投票日依法屬「公民權利日」,應保障投票權。
3 若妨礙行使投票權,雇主恐涉《選罷法》責任。
4 就算員工同意,也不代表雇主可免責。
5 強制或變相阻礙投票,依法最高可罰五年徒刑。
6 勞動部亦強調,雇主須給予投票時間。
7 若旅遊無法彈性處理,應調整日期或放人返鄉。
8 行政命令優於公司內規,須以法律為準。
9 公司若堅持如期舉辦,應提供投票補償措施。
10 建議改期或以非投票日旅遊為上策。
11 此事關涉公民基本權利,請勿輕忽。
12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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