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公司一年后还没把我转正正常吗?

我在该公司工作了一年多了,原本在做满半年时 公司就会把我转正,但恰巧碰上了疫情 他们又延长了我的试用期。至今试用期已过完,请问现在我是正式员工吗?如果辞职需要给多长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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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現行台灣的法令規定,企業在員工試用期的規定是由勞資雙方合意約定,實務上大都是三個月的試用期。如果公司在您到職時便同意任職滿半年後轉正,最好的方式是有正式的勞動契約或是證明文件,另外台灣最高法院的判決是不同意資方單方面延長試用期的。
其次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第16條規定是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以您任職一年多的年資,是在離職20天前通知雇主。

以上回覆請您參考,祝福一切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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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工作做得還習慣嗎?
試用期過了,找時間追一下工作討論。定期做績效的審閱及討論,對於自己是不是一個可勝任工作的員工~是很重要的事情。
如果要延長試用期,表示你的工作還有待評估的地方。不如直接問清楚哪些地方待評估?
有些企業制度會針對轉正的時候有些微的薪資福利上的提升,適逢跨年度~可以多問問是否忙忘了?還是,有其他的考量。

想換,是因為一直沒有轉正?還是,發現不適合?
就現況來分析,
自己是因為沒轉正的擔憂是否會被隨時通知要走人?在法規上是有一定的保障的。
如果是做得不適應(不開心),把後面的計畫通盤想清楚做好安排。就可以準備轉換。

以上提供參考!
靜靜新,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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