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老闆有點強迫非本職工作
我現在從事烘焙麵包師傅,但是老闆要求我要做西點,中點包子饅頭類,重點是我公司有西點部,人手不足,中點部不太想做,就全部推給麵包部,這樣有違法勞工局的法條嗎?
1 提問者是烘焙麵包師傅,但被要求負責其他部門的西點和中點工作,詢問是否違法。
2 依據勞基法,調動工作應符合同意與合理性原則。
3 若工作內容與原約定職務不同,應徵得勞工同意。
4 老闆強迫非本職工作,可能構成勞基法第10條違規。
5 可向勞工局或工會尋求協助,保護自身權益。
6 若影響健康或權益,建議儘早溝通,避免長期過勞。老闆要求我要做西點,中點包子饅頭類,有時培養不同專長,更能適應職場。
7 祝福您。
如果你對工作內容的變更感到不適,可以嘗試與老闆進行開誠佈公的討論,表達你的意見和建議,看看是否能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這樣能夠促進更好的合作關係,也有助於解決工作上的挑戰。希望這些建議能對你有所幫助。
最接近相關的法條,應該是10-1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嗯~有點看不太懂您的狀況...
所以,您是烘焙師,但被要求做西點(EX:蛋糕、餅乾)、或是中式點心(EX:饅頭、包子...)嗎??
老實說,主管是有權力做人力的調度安排的;所以似乎沒有違法喔~
當然,您的工作合約中,有沒有寫到不得任意調動單位?
或是不得交付本部門之外的工作?若有,那麼主管的做法就是違反工作合約,
您是可以主張不接受安排的喔~
但話說回來,有種主管想利用這種方式逼退您的感覺耶~
建議您收集相關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另外,也建議您向部門的最高主管反應這個狀況,
由他來處理這件事,應該對您的影響會比較小喔~
以上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