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公司還沒搬家之前,有供餐,但搬家後就變自付,這算合理嗎?

我是在一家餐館當會計,工作快兩個月了還沒搬家前,辦公室(樓上)跟餐廳(樓下)是一起的,中午跟下午可以去廚房吃中餐跟晚餐,搬家後,變成餐費都要自付,公司沒有供餐,但是當初談的薪資並沒有提到伙食費,我工作一個月後領了公司的第一份薪水,發現說薪資有內含2400的伙食費,因為當時公司會供餐,所以就沒問這塊,搬家後在領的薪水,是不是應該就不能內含伙食費了?應該要另外在給2400了?或是內涵伙食費,然後公司應該付我們公司員工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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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發現,不管公司有沒有供餐,伙食費每月2400都是內含在薪水裡的,因為這$2400*12 的所得是合法不用繳稅的。跟公司有沒有實際供餐沒有關係。至於有沒有供餐、供應一餐、二餐、三餐就取決於公司的福利了。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中餐自理,不論是在台北市或是鄉村都是 2400,很羨慕有些餐飲業能供應員工自家的餐食。

合理不合理,問大家你會得到你自己都不知道該怎麼辦的答案。

需要先看一下當時上班時簽約的內容條件為何,若簽約的文件有提到"公司工餐不扣錢",那就可以拿那份文件來請教公司現在的餐費該如何處理。

若上班沒有簽定相關契約,就是去問人事,未來公司是否有計畫處理工餐問題?

有些東西需您親自詢問自己的人資或相關主管才會有得到正確的回應。
而可能剛搬過去,公司上層忘記處理員工伙食這塊,大家安靜都在等公司回應,一忙,就會忘記,所以主動地去詢問吧。
也有可能公司屬於你不問,我就可以少出的節約成本導向,這樣的話就看自己如何爭取了。

請先看看當時的工作契約內容寫得如何吧。

Based on contract.

您好,
2400是含在公司談給多少薪水内,不是真的伙食補助,那2400是合法不用扣稅的目的。
供不供餐是每個公司自行管理運作的,倒是可以爭取補助,或用福委員會提供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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