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5/10

無工作經驗21-25歲

收到offer卻改口說已經沒缺人,該怎麼辦?

這陣子在家附近找了一個打工
是在健身房做櫃台人員
上週接到公司打過來說我被錄取了
也確實收到email的offer
原本是說這禮拜四要報到
所以今天去辦了金融卡帳戶
也添購公司要求要穿著的衣服和鞋子了
結果剛剛突然接到通知說
他們原本要離職的那位櫃台人員後來不離職了
所以他們暫時沒有缺人了
感謝我去面試
之後如果我還是很想去他們公司的話
有缺他可以再通知我

我整個不知所措到極點
可以這樣隨便放鳥人的嗎?
想請問大家未來有沒有避免這樣狀況發生的辦法?
因為他們處理事情的方式
我也不想去那裡工作了
希望未來可以避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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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
如你說的 ,因為他們處理這件事的方式讓你覺得不是很ok ,你也不想去那工作了 ,換個角度想 ,還好你還沒進去這間怪公司 ,這種做事方式 ,你說公司會有多好 ,那也是有疑慮的 ,搞不好進去還被ㄠ得更兇 ,還好你沒踏入火坑,
回到你的問題 ,這些怪公司的雷 ,也沒辦法完全避的了 ,因為這是要面試者到現場去感受 ,去了解 ,而且都是自己想清楚 ,自己去決定的(當初也是你自己決定的) ,也有很多在面試的時候都跟你講的很美好 ,但實際進去了解之後確不一定這麼回事 ,也有的當你進來之後 ,慢慢真面目就露出來了... ,你可以先收拾一下心情 ,現在不怕沒工作 ,只怕你自己不做 ,這次當學個經驗 ,下一個工作 ,再多一份警惕 ,就可以盡量避免了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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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的愛不是真愛,也不是你要的,勇敢地換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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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其實已收到offer且若是你已經有回覆確認要去到職,其實在雇主方是要負責任的。
但往另一方面來看,您再入職前就能夠看到公司的處理方式未必不是一件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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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這種事想必你心情一定很失落,但依照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只要雙方互相表示意思一致,就可以算是契約成立」,所以公司方確實已經違法囉,你可依民法第 227 條規定向雇主求償,但是也必須提出來自己實際受損的證明(如 : 已推辭掉其他公司的offer、辭掉原工作而致的就業空窗期......等等)。

建議你在面試時可以試探性地詢問對方公司為甚麼會想要開這個職缺、公司對這個職缺的期待是甚麼或是整個工讀詳細地工作內容是甚麼,就可以確保公司是積極在尋找新人手,進而減少公司臨時放鳥的機率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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