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想請問自我介紹裡是否需要解釋離職原因
1.目前待業中,前份工作經歷只有5個月,其餘的工作(打工.大學工作)都有5年左右的時間
2.想請問是否需再自我介紹講解前份工作離職因素(因家人生病不得不離職)
前份工作是金融業相關經驗,因不得不離職,但又希望這個經歷表現在工作履歷上
再請Giver回答了~謝謝

回答 6 則
您好:
履歷上已有提及,您還是進入了面試階段,表示對方對於您這份工作的離職原因並沒有太大的疑慮,不會是錄取與否的決定性因素。
您可以簡述,但「未來不會再因家人生病離職」這句話感覺有點沉重,若改成「目前家人狀況已經OK」應該就足夠了(但我不確定您的實際情形,所以您可再略調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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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紹宜言簡意賅
簡單陳述學經歷
目前的在職狀態(公司、執掌、職稱)
過往待過那些產業
具體做過哪些崗位
求職的動機與目標崗位
離職原因不需要於此過渡著墨
留著讓HR追問即可
以上供參考
祝求職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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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您認為前一份工作對於求職是有加分的,但只待了5個月,您可以簡單敘述離職原因,是因為家人生病需要照顧,並非對前工作不適應...等,這樣一來可表達您是有該領域的實務經驗,二來也可表達自己對家庭的責任。
離職原因可以提的,但不需要鉅細靡遺,等到面試時有機會再詳述,沒有關係。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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