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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試用期沒過,離職該注意什麼,且後續面試時該怎麼說明呢?

原本是在家附近的公司當行政助理(大約做了兩年),但由於搬家的關係要重新找工作,所以想說趁這個機會轉換一下跑道。

因為沒有什麼基礎,朋友也沒有在做行銷相關工作的人可以問,所以在自己刷了一輪YOUTUBE跟行銷工作要求的工作項目之後,做了一些準備就開始求職了。

運氣不錯的,面試上了我現在試用期沒過的這家公司,做的是行銷助理的工作,剛開始除了一般庶務外,主要都是去整理資料、查資料等等的工作,另外就是學習使用一些工具像是GA等等的。

大概做兩個多月時卻突然被告知不適任,說不符合預期,要請我離開。
但是因為離職之後有一段時間了,都沒有找到工作,所以想要請教各位前輩一些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像這樣的試用期因不適任而離職,是不是能要求公司開非自願離職?

第二個問題,這個經歷在面試或履歷上是否需要呈現出來呢?雖然我現在在找的工作也是相似的工作,兩個多月的但最後被說不適任經驗不知道有沒有講出來的價值?

麻煩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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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您好,

回覆您的問題:

1. 在勞基法中是沒有所謂的 "試用期" 。您因為不適任被要求離開,就是 "非自願離職",不應是您自己提出辭呈,公司是要支付您資遣費,這是有差別的,請務必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2. 這兩個月不適任的經歷對於工作經歷程沒有幫助,可以不列入履歷自傳中。但在面試中,建議要主動據實告知,可以說明不適任是因為第一次進入行銷領域不熟悉,有些觀念和處事方式和主管產生認知差異。經過此次經驗後,已清楚工作內容並有自信能勝任。
萬一您錄取了,人資可能會查詢到您的前任勞健保紀錄,屆時才被發現,會有負面的猜測,所以才要主動告知。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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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問題是,像這樣的試用期因不適任而離職,是不是能要求公司開非自願離職?

Ans,你可以參考以下連結:
https://glints.com/tw/blog/quitting-during-probation-period/
https://lawplayer.tw/blog/p/probation-period

以上兩個連結資訊可以提供你應該怎麼做的資訊.

第二個問題,這個經歷在面試或履歷上是否需要呈現出來呢?雖然我現在在找的工作也是相似的工作,兩個多月的但最後被說不適任經驗不知道有沒有講出來的價值?
Ans,以下連結可以提供參考:
https://www.workingplus.net/index.php/self-growth/69-article56
祝福順利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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