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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6/1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求職者爽約,無故不到職。

答應來上班時間到了又忽然不來,事先已簽訂錄取通知,是否能要求違約賠償。(因保全單位缺哨會依天數被僱用單位罰款)。是否有任何法律條款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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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您好:
1、求職者答應來上班時間到了又忽然不來,事先已簽訂錄取通知,是否能要求違約賠償。
求職者答應來上班時間到了又忽然不來,這在各行各業都很正常,越是基層工作越普遍,

是否能要求違約賠償。可以喔!請準備你們的損失去提告囉!但曠日廢時,一般企業會都算了啦!

2、因保全單位缺哨會依天數被僱用單位罰款。
這是公司的問題,公司要承擔!找人是公司的責任,公司跟雇用單位有簽訂契約要執行,公司要自行吸收。若要跟求職者求償,一樣要透過訴訟。

1.我是不知道簽定錄取通知是不是定型化契約, 裡面也沒訂定對等條款, 那哪來的違約或背信?
2.可以請律師上法院評估看看囉, 花的時間金錢還是快快找下一位。

在台灣,對於求職者爽約的情況,是否能要求違約賠償取決於幾個因素,包括您與求職者之間的合約條款、求職者的具體行為以及相關法律的適用。

1.合約條款
如果您與求職者之間簽訂的錄取通知書具有法律效力,並且其中明確規定了違約條款和賠償責任,那麼您可能有權要求違約賠償。合約中的違約條款需要具體、明確且雙方都同意。

2.法律條款
台灣的《勞動基準法》主要保護勞工的權益,對於求職者未到職的情況,相關法律並沒有特別明確的規定。但如果合約中有約定,依據民法上的契約自由原則,您可以追究違約責任。

3.民法相關規定
台灣民法中有關契約的規定可以參考:
民法第153條:契約自由原則,雙方可以自由訂立契約,只要不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民法第230條:契約履行不能之賠償責任。如果一方當事人未依約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要求賠償損害。
實務操作

4.檢查合約:首先,檢查您與求職者之間簽訂的合約,確認是否有明確的違約條款。

5.聯絡求職者:嘗試聯絡求職者,了解未到職的原因,有時候這可能是由於誤解或溝通問題引起的。

6.法律行動:如果合約中明確規定了違約條款,並且求職者無合理理由未到職,您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追討賠償。在此過程中,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法律行動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建議

7.明確合約條款:在未來的招聘中,確保錄取通知書中明確規定違約條款和賠償責任。

8.雙方溝通:保持良好的溝通,了解求職者的需求和問題,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9.法律諮詢: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意見,以保障公司的權益。

希望這些建議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需要更詳細的法律建議,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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