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6/1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求職者爽約,無故不到職。

答應來上班時間到了又忽然不來,事先已簽訂錄取通知,是否能要求違約賠償。(因保全單位缺哨會依天數被僱用單位罰款)。是否有任何法律條款可以參考?

回答 2觀看 1077
回答 2

您好:
1、求職者答應來上班時間到了又忽然不來,事先已簽訂錄取通知,是否能要求違約賠償。
求職者答應來上班時間到了又忽然不來,這在各行各業都很正常,越是基層工作越普遍,

是否能要求違約賠償。可以喔!請準備你們的損失去提告囉!但曠日廢時,一般企業會都算了啦!

2、因保全單位缺哨會依天數被僱用單位罰款。
這是公司的問題,公司要承擔!找人是公司的責任,公司跟雇用單位有簽訂契約要執行,公司要自行吸收。若要跟求職者求償,一樣要透過訴訟。

1.我是不知道簽定錄取通知是不是定型化契約, 裡面也沒訂定對等條款, 那哪來的違約或背信?
2.可以請律師上法院評估看看囉, 花的時間金錢還是快快找下一位。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