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已錄取並答應甲銀行報到日期,後來錄取條件較好的乙公司

前輩們好!

目前待業中,剛收到兩間公司Offer

其中一間是銀行業,上週已收到錄取通知並在其官網系統勾選確認報到,但後面又收到另一間公司確認錄取

銀行的報到日是在兩個月後,如果已跟銀行確認報到,但後面想選擇另一間公司的話,是否有違反勞資契約的問題? 在該銀行會留下不良紀錄嗎? 該怎麼做婉拒會比較恰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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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您的問題已經有人問過類似提問,且被整理成文章,請自行參考:
https://blog.104.com.tw/regret-after-admission/

簡單說,可能會有違約責任,當實務上只要盡早好好地向甲銀行說明,就可以獲得解決,公司通常不會去特意究責。

至於會不會留下不良紀錄,實務上只有太晚講或不講直接放鳥的這種,會。但因為givers都不是甲銀行的內部人員,無法向您保證會或不會。選擇本來就會有捨有得,您只能善盡您能做的一切,其他不可控的因素就不用放在心上了。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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