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非自願離職面試中要明確說明還是簡單帶過
近期剛被不適任資遣因此會有第十一條五款的紀錄
過往有經歷過的資遣是縮編,也沒有裸辭過,面試的時候是否一開始就要提起不適任這個資遣方式?
回答 3 則
您好,
可以不需要主動提及。
但若面試官詢問,不要刻意隱瞞或編造謊言。最好的方式是,據實、簡潔說明,把重點放在 "當時的職務期待和能力要求有認知差異",而不是把自己標籤成不適任的人。最後要補充,自己已經針對這部分做了檢討,之後會適時做自我調整。
結論:不主動揭露細節,但誠實應答。不避談資遣,但把焦點放在能力、反思與未來的適配。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您好
我會「不主動提及」,若面試沒問就不用說,
面試是「行銷自己的優勢」,而非「坦白過往的挫折」。在履歷上,只需要寫出在職起迄月份即可;在面試的開頭或自我介紹中,也完全不需要主動提起自己是被不適任資遣。
若被問到離職原因時,可用「期待落差」優雅帶過
如果面試官主動問起「為什麼離開上一家公司?」,你可以說是「職務內容的變動」或「雙方期待的落差」,語氣保持平和、點到為止即可。
講完離職原因後,用「過去的穩定度」與「新職缺的熱情」轉移焦點,請立刻把話題拉回你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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