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ddenImg
匿名
2023/1/2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公司要求我寫下並簽下承諾書,工作發生某件事我就要自願請辭

我因為工作上一些因素容易情緒不佳而與人產生衝突,甚至會在工作場合大聲咆哮,因此曾經被公司要求自己寫下並簽署承諾書,若往後再發生於公眾場合咆哮的事情,我就要接受調職或自己請辭,當時一開始我並不想簽,但迫於感受到主管的壓力,而且想到自己情緒管理的問題,覺得不好意思所以就照做簽下承諾書了,我想問這樣的承諾書是否有法律上的效率?因為最近我又發生同樣的事,公司似乎想要用這張承諾書以及目前沒有適合職務可調職的理由,想讓我自己請辭,的確是我白紙黑字寫下的承諾書,但我還是認為應該由公司以工作不適任等這樣的理由,資遣我才正當

回答 3觀看 5113
回答 3

聽起來這東西像我以前公司所謂"書面警告",準備要人走的時候先準備的紀錄。
的確有可能公司準備對你開鍘,但現在法令對勞工的保護嚴格,公司要人走要也一些證據和流程,除非公司願意付資遣費,給"非自願離職證明",不然是還是有的吵。

切記,切記,絕不要牽 "自願離職",自願離職甚麼都沒有。
如果有疑慮可打1999給當地政府勞工局諮詢。
看您的所在地,像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有免費律師可進行法務諮詢。

要根本解決問題,建議您去抽空看"身心科"看是否能給予甚麼幫助。
不然您周圍的同事親友三不五時都會被颱風掃到,越親近的人越會受到壓力。
萬一真有勞資爭議到上法院的時候,醫生證明有可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幫助。

以上建議供參考,祝如意順心!

4人拍手
1人肯定

您好,建議您可以與法務人員做確認。勞動契約裡,若因爲個人人為因素,造成公司的損失,是可以求償及職務調整,嚴重情況是可以免職的,但要看您的具體情況為何,才有辦法判斷。

1人拍手

民事合約,包括承諾書在內,通常不能推翻母法,只能補強母法沒有規定的地方。

「大聲咆哮」的確不在母法中可以資遣的範圍內,也就是說公司不能僅僅因為這件事就資遣你。

不過這個承諾書,是員工常犯未違法但讓公司雇主受不了的事情時,雇主常用的手段。這樣表示公司確實告知你大聲咆哮的後果了。如果你也簽了,那確實有法律效力。

承諾書要求「調職」或「請辭」,所以你也可以提出「調職到什麼工作你都接受」來抗拒離職。不過你有可能被調為總務或者清潔什麼的。

至於請辭這個部份,如果你拒不請辭,雇主應該不會告你違約,因為承諾書上沒有提及「違約賠償或罰則」,提告的話法院可能以「那你就開除他啊」不受理。以這樣的狀況來說,要談資遣應該還有一點機會。

你現在的狀況如果到縣市勞動局提交勞資糾紛,勞動局調解委員應該會幫你建議公司資遣你。但是公司有沒有其他的原因堅持不資遣,一定要你辭職我就不知道。

我不知道承諾書的用語是「自己請辭」還是「單方終止勞動合約」。前者用語不專業對你有利,你可以用「工作權不能輕易放棄」為由提交勞資糾紛。但是如果是後者,你就只能要求公司提出大聲咆哮的證據。如果公司有人證物證,你就很不利。

如果你沒有別的把柄落在公司手中,你跟公司耗到底,堅持要以資遣形式離職的成功率大概是50%。

近 2000 位各行各業的 Giver 解答

還可以一起加入討論唷!

還沒有 104 帳號嗎? 現在去註冊

2人拍手
問題還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