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職場霸凌到勞工局申訴
在職中
想請問職場霸凌的問題,6/18有傳line跟老闆說主管長期言語霸凌的事情,6/22老闆只有約談跟我說會跟主管在說,沒有實際行動,想問我能直接到勞工局申訴嗎?
平常都有錄音
你好。面對主管長期的言語霸凌,且在 6/18 透過 Line 正式向老闆反映後,你完全有權利、也應當直接向地方勞工局提出申訴。
根據台灣《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對於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即職場霸凌),負有編訂預防計畫及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法定職責。老闆在接獲通報後「無實際行動」,在法律上已涉嫌違反雇主的法定防治義務。既然你平常皆有錄音存證,這筆關鍵證據將是你啟動公權力介入的最強防線。以下為你在職申訴的具體執行步驟:
1. 證據鏈的系統化整理:將錄音與通聯紀錄化為法律證物
手頭上的錄音檔切忌未經整理就直接提交。勞工局主辦人員案件量大,你必須將證據進行結構化編排,才能發揮最大的法律效益。
請將歷來的錄音檔案依據「日期、時間、霸凌具體言詞(如羞辱、恐嚇或與工作無關的人身攻擊)」整理出文字譯本(逐字稿),並標註對應的音檔秒數。同時,6/18 傳給老闆的 Line 訊息截圖、6/22 老闆約談你的時間與口頭回應,都是證明「主辦機關(公司)不作為」的核心證據,必須一併附上,藉此向勞工局證明公司內部申訴機制已然失靈。
2. 啟動勞工局申訴程序與臨場應對
準備好上述證據鏈後,你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提出「職場不法侵害」的申訴。
主管機關接案後,將會依法派員至公司進行勞動檢查,要求公司說明針對該起霸凌事件所實施的預防措施與調查報告。在此階段,你不需與霸凌你的主管或不作為的老闆進行任何情緒上的口角爭執,一切交由勞檢人員依據法規向資方施壓。維持冷靜並依循事故事實陳述,是你在職申訴時最能保護自己的姿態。
3. 在職申訴的勞基法保障與防火牆架設
許多勞工在職申訴最擔心的就是資方的秋後算帳。對此,台灣《勞基法》第 74 條設有剛性保護防線:勞工向主管機關申訴雇主違反勞動法規時,雇主不得因其申訴行為而予以解雇、降調、減薪或任何不利之處分。
若公司在你提出勞檢後,出現任意調動職務、刻意孤立或更嚴重的刁難行為,這將構成另一項明確的違法事實。屆時,你可以依據《勞基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主張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向資方要求給付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為主動退場架設好合法的防火牆。
職場霸凌並非單純的人際摩擦,而是明確的勞動法規違法事件。在職申訴需要極高的心理韌性,但法律與公權力從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將情緒委屈轉化為格式化的證據清單,用合規的申訴程序逼迫資方出來面對其法定責任,是保護自身勞動權益與身心安全的唯一戰略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