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5/9 0:24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已簽署外派同意書,能否拒絕外派或是暫時婉拒
當初入行時有簽署外派同意書(4年前,內容大致上要遵守公司外派規定,否則公司得以資遣),近期公司於事前未有任何協商即發布海外派任,但因為家庭因素暫時無法配合派任,向公司提出需延期至少3年,公司無法接受,僅接受短暫延期(1年內),除了請公司資遣及自行離職外,請問能依照勞基法第10條之1跟公司繼續協商嗎?因為事前完全沒有徵詢個人狀況
你手上那份外派同意書的確讓情況變得有點複雜。
不過,按照勞基法,如果外派地點變動會讓你的生活大受影響(比如家庭照顧問題),你是有權利拒絕的。
有幾個小建議給您參考:
持續溝通:跟你的公司好好溝通一下,說說你的家庭情況,看看能否延後外派或找到其他解決方案。
尋找法律支持:如果事情有點糾結,找位懂勞動法的律師聊聊也是個好選擇。
靈活應對:看看是否能遠程工作或者調整一下職責,這樣或許可以避免立即外派。
希望能幫到你
我也台灣公司外派過,若當初這職缺就是要外派,現在又不能去對公司也是困擾,
依法資遣該給的給也是一個圓滿合理的解決方式。好奇的是怎麼四年了還沒派出去?
不清楚您的合約內容如何,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有免費律師可諮詢十五分鐘,
您可看看戶籍所在或是公司註冊地的勞工局諮詢,是否也有這樣服務。
有些民意代表服務處也有類似服務可以找找。
祝 如意順心!
您好,抱歉晚回了。公司在外派的作業上似乎乎有些匆促,似乎您有些意外,心理與生活面都需要一些安排與調適,也思考自己有多少選擇的空間。我的思考方向如下:
因合約內容屬於法律文件,而且是在數年前聘任時簽訂,合理性、合法性、相關權利義務建議還是與法律專業人士諮詢一下為佳。
回到加入這間公司時的想法,對於同意外派,當時公司(人資,你的單為主管)是如何說明,你的想法又是如何?若我是公司,會認定你是同意外派的。這樣意外的安排,是不是有些緊急或特殊狀況,或公司作業方式即是如此?
我會評估一下,依據公司目前的發展方向與目標,海外市場拓展似乎是既定方向,也因此在聘任時,簽訂聘任合約特別書明,我好奇對於外派對於您繼續留在組織的影響?如能力有發展舞台,晉升...等?留在國內,發展與工作權是否受到影響?而外派細節也會有所影響,如距離?短期或長期?返鄉假/補助,或家人搬遷探訪補助也需要同時考量,這些可能也要納入整體生活與異動規劃。
公司同意延後一年再外派,似乎是有依據你的狀況有所調整,不知道你一定要3年的原因為何?3年後許多事情已經有所不同,我也不確定屆時會不會有新的因素影響你外派意願。若你評估(1)願意配合,與家人討論一下是否可調整,利用這一年調適與安排,1年後外派。(2)不想配合外派,可以利用這一年緩衝時間,先繼續工作,也同時找尋其他內、外部機會,屆時可以調部門,找到更適合的機會直接走人,或配合資遣。
有許多細節需要討論,建議可以透過諮詢或與其他人討論一下為佳。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