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工作8小 沒有一個正常的吃飯時間這樣對嗎?

以下是我這兩個禮拜上班的時間
1.30-5.30這裡
5.30-9.30和這裡不給我吃飯時間我覺得很合理
1.30-9.30但這裡!!我沒有
以下是主管跟我說的事
「欸我跟妳說一下,你沒有晚餐的一個小時吃飯時間,因為妳是工讀,這樣上班就沒滿8小了,所以你吃飯的時候也要繼續工作」我就邊吃邊處理文書的工作,然後我就吃超過時間,我旁邊的主管就又跑過來叫我快點吃已經超時了!!我只能說好,那我吃快點,然後隨便亂塞的吞下去..
可是她前一天才剛說工讀一天最少4小欸..啊我已經8小了,還沒有正常吃飯時間..要聽哪個?
雖然她們都會一直給我蛋糕點心什麼的
但我拿到那些也是在工作 雖然我有吃
但不像她們那樣可以邊吃邊聊天 放鬆一點
主管也有跟我說我不能聊天,要熟悉電腦的東西🥹🥹🥹 
我完全沒有跟任何一個人說話欸哇靠…先下馬威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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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7

您好
現實生活中 ,本來就會有很多情況 ,沒辦法4小時就休息吃飯 ,例如:公車司機 ,不可能車子開到一半就說已經4小時了 ,我先停在路邊休息和吃飯 ,例如在跟國外客戶開會 ,不可能開到一半就說 ,已經4小時了 ,我們先結束先去休息和吃飯 ,例如宴席 ,也不能說上菜上到一半 ,就說已經4小時了 ,等我們休息完再繼續上菜 , 在實務上的工作本來就會有很多狀況存在 ,至於你的問題 ,要看你的勞動契約是怎麼訂的 ,時薪多少? ,工作和休息時間? ,如果沒有訂定 ,那就是依法規標準 ,勞基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有連續性工作的就可以在適當的調整(剛剛有舉例 ,例如司機 ,作業員) ,因為PT是算鐘點的 ,有可能有3小時 /5小時 或7小時 ,那就有可能會耽誤到你的休息時間 ,有很多時候也因為基層主管的無知 ,或是之前他們也是這樣過來的 ,或是他們便宜行事 ,所以他就會講說公司的要求就是這樣(其實公司根本沒有特樣要求)....,又或是說之前就是沒有 ,現在也一樣沒有(其實也不是這樣) ,建議你可以去找公司的人事單位了解清楚 ,如果公司有違法 ,那請公司出具相關規定 ,是不是有明確的說pt就是沒有休息時間 ,如果跟法規牴觸 ,那當然就是公司違法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https://job.taiwanjobs.gov.tw/Internet/special2/student_new/docDetail.aspx?uk=379&docid=95

1人拍手・

很理解你的困擾和壓力。我相信每個人都有自己固定的吃飯時間,這是頗為基本的生活條件。當工作需要去犧牲這麼基本的生活權利時,我覺得有必要和主管表達你的想法。

首先,你可以與主管好好溝通,告訴他或她你面臨的困難,且如何工作情況影響到你的生活品質。溝通的過程中,要保持尊敬和理智的態度,確保你的訴求可以被理解且不會引起不必要的爭執。

其次,根據台灣的勞工法,每工作下達8小時,就有權享有一小時的休息時間。即使在兼職或打工的情況下,僱主也不能侵犯雇員的基本權益。

儘可能保持冷靜並堅定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和主管進行對話並表達你的感受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同時,你可以考慮尋求工會或是相關勞工權益團體的幫助,他們可以提供了大量的法律資源和實際幫助。

希望這些建議能夠對你有所幫助,也希望你的工作環境能得到改善。加油!

您好
從您和主管的對話中,我猜您是短期工讀嗎?
不管是正職或是工讀都享有勞基法的權利及義務。

依照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只要繼續工作4小時,雇主就應排定給予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
因此如果勞工連續工作超過4小時未休息,雇主可能已違反該條規定。

所以您的工作時間是下午1:30至晚上9:30。
1:30-5.30,已經4小時了,公司必須讓您休息30分鐘,再繼續工作。休息30分是不計工資。
晚上6:00-9:30再繼續工作,不滿3小時,所以不休息。
這樣您每天工讀計時薪的時數為7.5小時。
或許您的公司以業務需要很難讓員工每工作4小時就馬上可以休息為理由,恐會觸法。
如果您的公司給您的一日時薪是8小時,您可以要求休息,但是就少了0.5小時的時薪。

以上提供您參考,謝謝。

在上班的時間進餐,工作不能斷,如大樓管理員也要在崗位上吃,這不要緊。有事,放下碗來處理。但上班前能吃飽最好。五點半時可找一個人少的地方吃點心。下班再好好的吃喝。
以前美國上班族早餐都吃得很飽,晚餐也是。但中午只休息半小時,走到街上吃個熱狗,就回來上班,不睡午覺的。

外商現場表示:這麼低的薪水、產能利用率動不動就100%,吃個飯都不能好好吃,所謂的0碳系統上線學完、公司內部考試考完,這份工作的價值就龜苓膏了。
不論什麼工作,光不能好好吃個飯,這份工作完全沒有做的價值。
當然收入達到好幾個百或許值得取捨,前提依然是錢要有命可以花。

1 吃飯時間的疑慮:
提問者在工作中遇到沒有正常吃飯時間的情況,並對主管的指示感到困惑,想尋求建議。
2 尊重自己的生理需求:
8小時的工作時間中應有正常吃飯時間,主管的指示似乎不合理。應該優先保護自己的身體,提出合理的用餐時間需求。
3 溝通表達需求:
與主管溝通,明確表達需要正常用餐時間,強調這對於維持工作效能和員工身體健康都是必要的。
4 建議與主管溝通:
主管的指示看似矛盾,建議與主管進一步溝通,確認工讀生的工作時數及用餐時間應有的權益。
5 提醒主管關於工時規定:
如果主管持續忽略用餐權益,可提醒主管應遵從相關法令,確保工讀生的基本工作權益,包括正常的用餐時間。
6 保持冷靜並尋求解決方案:
面對主管的不合理要求,保持冷靜,尋求與主管合作的解決方案,以平衡工作需求和個人權益。一小時用餐,必須。勞基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7 祝您能獲得合理的工作環境:
最後,希望您能夠順利解決這些問題,獲得一個合理的工作環境,讓您在工作中既能保持效率,也能有充足的休息和用餐時間。祝您順利!

您好:
據您所陳述,您的主管甚至是公司,對於法規應該是不熟悉的,也不懂得員工關懷,值此諸多企業將ESG掛在嘴上空喊口號,真是諷刺!要說如果公司對所有工讀生都跟您一樣的狀況,真的就不值得為他們過於付出了,
片面的提供給您勞基法第35條前段所述:「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對於部分工時員工自無特殊區分差異對待。我能理解您十分的困惑與不解,光這一點,您就可以提供佐證(班表、薪資條、主管的說法等)向勞工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勞動調解來主張自己的權益,因為看來公司違反勞基法規範的,這應該僅是冰山一角吧!然必須提醒35條所稱休息,是以「空間自主」認定,當然如果「空間不自主」的話,公司是可以給加班費買斷的,所以您可能要確認一下實際狀況為何?
工讀工作滿街都是,公司文化如此欺負新人、不善待工讀生,大可做其他考慮的!印象中您是我這麼長時間以來如此回應的喔!
以上供參。祝您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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