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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2/12/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公司以調職的理由降薪,貌似想逼人離職,該怎麼應對呢?

我的工作是PM,主要是協助業務把產品需求跟規格整理好,給RD去進行開發。

近期主管通知我要進行職務的調動,因為某些原因,我的抬頭會調整成助理XXX,所以根據公司的編制,薪資就會往下調整。不過工作內容到目前為止並沒有變過就是了。

莫名的被砍薪水是真的滿不爽的,本來想說那就當公司垃圾換一換算了。
但由於很突然被告知的關係,到現在我還沒有找到可以轉職的公司,越想越不對,為什麼要這樣被白白欺負。

所以來這裡想請問專家~

這樣的職位調動,薪資調整是合法的嗎?
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另外如果是這樣的原因離職,那是不是能夠要求公司資遣?

再麻煩解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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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您好,

公司對員工不利的勞動條件變更,必須讓員工同意,除非員工績效表現不好,經過勞資雙方同意,進行績效管理與輔導無效後,才有立場對員工降職或減薪。其次是調動職務,公司在工作規則或是勞動契約,有約定員工在任職期間同意公司在職務上與工作地點的調動,而且也要符合勞基法10-1條調動五原則規定,才是合法的職務調動,看起來公司在職務調動與減薪作業都沒有符合法令規定。
您面臨的狀況是符合勞基法第14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雇主必須給付資遣費,而且符合請領失業給付的規定,如第5款: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以及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請您與市政府勞動局聯絡,說明您面臨的狀況與期待的權益,請求主管機關的協助,程序上就是申請勞動調解,勞動局官員會向您說明相關程序。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保持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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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肯定

你好

你的狀況可以符合"非自願離職"的條件,
確實可以向公司爭取資遣,
看怎麼談。

如果打定主意要換工作了,
就抓緊時間跟公司談,
越早越好。
(通常公司在這個階段都還有兩三種方案,有談有機會)

比較不建議你在這個階段騎驢找馬,
等你找到新工作才回過頭來跟公司談,
我認為時間點太晚,
你要爭取到你的權益,
可能就只剩下雙方鬧僵這條路了,

這樣夜長夢多,
新公司對你的觀感也可能會有負面影響喔。

祝 求職順利

2人拍手・

您好,

有些不良的公司為了要逼人離職,的確會有類似情形。很多人遇到這樣的事,僅任由公司安排卻不懂得自保,以至於損害了個人權益。

公司降職或異動職務必須有合理的理由,例如:
1. 員工考核成績連續三次為C
2. 公司成立新單位需調動成員
3. 部門縮編

但如果調動後的職務內容和原職務有較大的差異,員工可以不接受,但員工若不自離,此時公司就要提出資遣員工的方案。

有些公司不願意付資遣費,讓員工知難而退自提辭呈,這是很低劣的處理方式。

依據您的案例,您可以不同意調動,讓公司資遣。如果公司仍有不合理的對待方式,您可以蒐集資料並投訴勞工局。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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