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打工履歷也要好好準備,履歷主要有三個重要版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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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提問的同學,過了半年,滿18歲了嗎? 找到工作了嗎?
對於你願意打工,不論是因為需要零用錢還是想要體驗職場,都很值得鼓勵呢。
其實企業不收的原因主要是法規的規定。所以你才會覺得好辛苦唷。希望你現在已經沒有這個困擾了。🙂
https://www.mol.gov.tw/topic/5973/5974/7532/
節錄重點如下:
童工︰童工(含未滿15歲工作者)及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並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未滿18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至於僱用未滿15歲之工讀生,雇主或受領勞務者尚須遵守「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之規定,包括:
一、不得從事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坑內及局限空間作業及經醫師評估超出生理或心理負擔能力等有礙身心健康之工作。
二、依工作者年齡及學期與各學期間假期,訂有工作時間上限及工作日數之規定。
三、繼續工作二小時,至少應有15分鐘之休息時間。並規定應於每週星期六或星期日擇一日全日休息,作為例假。
四、雇主或受領勞務者應於勞務提供起始日起前90日至20日之期間,向勞務提供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規定檢具文件申請許可,許可期間每次最長為1年。
五、雇主或受領勞務者倘違反上開規定,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