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關於公司制度.跟時數
請問有人有看過工廠跟辦公室分很遠嗎? 上班打卡還要去辦公室然後再騎去工廠.下班工廠騎去辦公室再回家 如果跟自己住家完全不順路每天都在折返跑應該會很累吧?
然後上班8點不是一般都是5點下班 為何拉長到5點30 該不會是暗藏玄機 一天上班時數這樣3.2W划得來嗎?
最近很多公司開的條件都很奇怪 不然都是刊登假訊息不缺人 , 這幾年工作怎都那麼難找跟前幾年差好多...
您好
您提問「關於公司制度.跟時數」
您提到「工廠跟辦公室分很遠, 上班打卡還要去辦公室然後再騎去工廠,下班工廠騎去辦公室再回家 。」
請問工廠跟辦公室距離有遠呢?辦公室騎到工廠,需要花多久的時間呢?
您表示「上班8點,下班拉長到5點30」。
請問中午休息時間有多久呢?
#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
第五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所以勞工出勤,上下班一定要打卡。
第一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勞動基準法第 35 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因此,如果是8點上班,中午12點會休息1小時,下午再工作4小時,5點下班。這是一般的正常工時。
貴公司 5點30分下班,請問中午是休息多久呢?
#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
說明延長工時(加班)規定,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如果 貴公司中午也只有休息1小時,5點30分下班,多出來的30分屬於延長工時,也是在合法的規定內。
#勞動基準法第23 條
第二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您可以檢視您自己的薪資單中,有那些給付項目及計算方式。
3.2W划得來嗎?是指一個月的工資嗎?您自己覺得呢?
以上提供您參考,謝謝!
嗨 你好
不知道你在這家工作工作多久了呢? 這制度是一直都這樣嗎?
不過到辦公室打卡後,還要花一段時間到工作地點上班,真的有點浪費時間!
如果a點(辦公室)打卡就可算上班時間,這樣倒是沒有違反法令!
至於a點到b點(工作地點)到底多遠,法令沒有明定,就看各公司的制度了。
如果這樣的人多,建議你可以透過勞資會議、或工會代表在定期的勞資會議上提案,在b點可增設打卡點,以便員工出勤~
另外8點上班、5點半下班,還要看貴公司的工時規劃,只要符合法令8小時工作,每4小時有間隔30分鐘的休息時間,就是符合法令的!
以下舉例
上班8小時、午休1.5小時=8點上班5點半下班
上班8小時、午休1小時、午茶或其他休息時間合計達30分鐘=8點上班5點半下班
以上回饋 祝好
了解~
1.打卡點:不確定你的剛擴張是指成立新公司嗎? 如果總員工人數沒有超過30人可能是無法成立勞資會議的,所以打卡地點可能還是要跟老闆溝通看看
2.工時:如果確定中午只有1小時,而也沒有其他休息時間,多出0.5小時的工時,沒有給薪水,也沒有其他彈性挪移,這可能是違法的,這部份可能要在跟老闆或人資確認。
廠、辦打卡問題需要跟雇主溝通,對公司跟員工雙方來說應該是需要更有效率、更安全的做法,如果讓員工折返產生時間消耗及意外發生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薪資及工時條件如果願意「且合法」就接受,這無所謂比較跟批評必要;如果認為不合理又無法溝通,也可以走向勞工申訴、勞檢一途。
既然有通勤,那就算在工時內
加班時數也是
保險則本來就有含
薪資的部分看您個人接受度
再回復您提到的
1.最近很多公司開的條件都很奇怪=>比如說?
2.不然都是刊登假訊息不缺人 =>有些做法上HR建立人才資料或是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