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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1 13:3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轉職後進了新公司才發現新公司的工作和面試時不一樣?

當初面試採購一職,進了公司後才發現還要做生管、出貨、部份品管工作,且此公司為家族企業,我剛才公司沒多久,就常用不當言語謾罵或刁難,每天上班都上的提心吊膽,請問該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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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7

職場碰到長期不合理對待,建議要溝通,跟自己的直屬主管懇談面對的問題及解決辦法,不要隱忍讓問題變得更複雜,若公司不願意處理,趁早投履歷另找適合自己的工作。

4人拍手

可以跟公司方上級約時間做約談,把你心中的疑慮說出來,但就是誠懇的表述

「比如你對採購的工作很有熱誠,不過公司實際上把其他的工作任務也交給你,所以你想確認公司對你的工作期盼方向是如何」

如果公司方給予的回覆讓你覺得無法接受,那再來做下一步打算,在這之前,我認為勞資協商還是有必要的。(一來可以讓公司方知道你的想法,二來也可以做為你是否待下去的參考依據)

3人拍手

您好:
入職發現與面試所稱有異已經多久了呢?30日內嗎?如果確切是如此,是可以發動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一款主張「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要求依第17條提供資遣費的,只是一般企業都會「堅決否認」,搞到調解都未必承認。
至於「常用不當言語謾罵或刁難」且已造成心生恐懼,這有屬於不法侵害範疇之虞了,然伸張之路漫漫,未必真的能夠得到有所謂的公平正義,畢竟只有您才知道箇中曲直,已經有很多案例在前。目前不法侵害也已經修法將正式納入職安法專章,您可以參考「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看看,並依據所遇事實提出相關救濟,當然如果已經如此,可以順利離開可能不失為良策,只是判斷他們應該不好找人,可能又會是以拖字訣處理,甚至情緒勒索之類復加於您,建議還是以維護權益為先,輔以保障工作權吧!
因為案情並不是隻字片語得以完整描述,建議如有需要,妥善運用救濟管道協處為宜,不需要自己獨立奮力拚搏,職涯路還十分長遠,這次也不失為一次經驗,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以上供參。祝您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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