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短期工讀生被證券商人資要求註銷他家證券戶合理嗎?

如主題,有聽說證券從業人員只能有該家證券戶,因為只是3個月的 PT,完全沒有任何權限,只是協助內部人員在做資料查找跟建檔的工作,不想因此註銷原本用的帳戶改用他們的,一定要配合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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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您查了一下法規,可參考以下: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內部人員在所屬證券商開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的第二條:
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受僱人員限在所屬證券商開戶委託買賣。

即使是短期工讀生、Part-timer 也屬於受雇人員的範疇,因此確實在受僱期間需要依循法律規定,只能在所屬(aka. 所任職)的證券商開戶。
-> 過往的曾有過的證券戶要因此而銷戶。

但離職後(也就是不受雇的情況下),想要擁有其他證券戶,則沒有此限制。

如果您覺得麻煩,會建議考量是否從事證券業的 PT 工作,因為法規相對嚴格的情況下,需要遵守與配合的事情相對會比較多。

以上與您分享,也祝福後續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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