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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104集團法務長蘇宏文律師,看到您的問題,試回覆如下,提供參考:
您在補習班試教三天,無論最終有無獲得正式錄取,皆已有提供勞務的事實,雖說試教是補教業者選任教師是否適任的主要篩選方法,惟須否用到三天始能判斷是否適合,不免也有疑問,您可與該補習班主管商議是否可按實際試教小時數酌給報酬或至少給與車馬費補助。若不行,再向勞工主管機關諮詢以尋求救濟。
在此也提醒有意到補習班任教者,事前應就試教時間多少節數或小時數,以及試教後有無報酬(車馬費)或報酬如何計算等事項向補習班詢問清楚,待雙方皆同意後始展開試教活動,以免事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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