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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2/8/16

無工作經驗31-35歲

新進員工體檢?公司有權拒絕錄用嗎?

想請問17.18 歲時曾罹患肺結核(已康復完好 也不具傳染性、新進員工體檢會 顯示陳舊性肺結,公司是否會因此拒絕錄用,或是不給薪逼退 如有醫生證明不影響工作、也不具傳染性
公司有權說不錄用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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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您好:
在錄取一個員工之前,公司有權決定是否錄取,但如果是已經確定錄取,報到時,發現有肺結核或公司有疑慮(因為有些是食品公司,肺結核是法定傳染疾病,要特別小心),此時公司可以請員工再去複檢,如果複檢後沒有問題,那麼公司是不能以此理由拒絕報到的。

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理署的問答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QAPage/KTA0yM341JAjby0kdpRBjw

結核病患只要開始治療,傳染力很快就會大幅降低,您不用過度緊張,也不需要排斥結核病患,
且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政府機關、民間團體、事業或個人不得拒絕傳染病人就學、工作、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但經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工作需要限制者,不在此限。因此,除非是衛生單位判定這位患者的病情需要進行長時間隔離治療以阻斷他的傳染性,這時才會限制其人身自由進行結核病治療。

您好,若不具傳染力,沒留下什麼後遺症,原則上公司不會拒絕錄用,例如現在COVID-19這麼多人確診又近期才發生,未來總不可能都不錄用吧。只是有的行業可能會比較謹慎,據實稟報,如果不錄用就是無緣了,也不用糾結這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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