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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員工因疫情影響,短期內無法返回原派駐地工作
原外派員工因疫情影響短期內無法返回原派駐地工作,暫於台灣執行原工作內容;然主管認為在台灣工作仍持續領有「外派津貼」不合理,欲與該員工協議調降薪資,但此舉一旦執行是否就違反了經濟部薪資補助的資格(不得對員工減薪)?是否有公司能分享遇到類似的狀況的處理方式?
回答 2 則
1.從公司的角度來看,員工沒有到外派駐地上班,本來就不需要給付外派津貼,這應該不會涉及勞動條件的不利變更。但就員工而言,是願意到駐地上班的,只是受疫情影響邊境管制造成的,建議透過勞資協商來達成共識。
2.建議日後對於不可抗力或是天災事變所造成的影響,將管理原則(比如人不在駐地就不核發派外津貼)訂在公司管理辦法中,大家比較好遵循,不會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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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津貼的產生在於"外派"到其他地區(國家),該員未能到派駐地因而也失去了此給予條件.可與勞工商討.這樣應稱不上減薪.薪資欄目中有工資與非工資項目.貴司此津貼針對"特定條件"才給予如同某些公司針對交通遠近所給予的交通津貼應是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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