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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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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上班中途偶爾恍神或稍微打瞌睡就被主管叫去簽自願離職單這可以嗎

我是剛到醫院上班的新人在供應中心工作在上班過程中偶爾發生一兩次恍神(不超過5秒)就繼續工作 在工作過程空檔沒事情時稍微打瞌睡就被抓出來罵 被醫院長官要求改善也盡力改善到一個禮拜只發生一兩次但被主管以工作態度不佳要求簽離職書 目前還在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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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7

您好:

如果勞資雙方有明確約定試用期,以現行的法律實務來說,資方的確可以試用不合格為理由資遣您。

建議您:
是資遣,而非自願離職,如果您想保障個人權益,可以不要簽自願離職單。
如改成被資方通知最後上班日,可提醒主管,仍須給付資遣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以上單純就法律面而言,但即使取得微薄的資遣費,對您的職涯助益也不大,建議後續重新求職前,可以設法改善在這段經歷中被提醒的工作表現問題,避免日後試用不合格的情況重複發生。

2人拍手

補充說明 甚至是被告知上完這禮拜就可以不用上班了但沒有簽離職單這樣合理嗎?

查看1則回覆

您好:

1.請先瞭解所屬公司的工作規則或獎懲規定,確認是否提到上班中打瞌睡或恍神的懲處規定。
2.您未說明離職書是自願離職或非自願離職。如是自願離職書,只要您簽下後,就難再訴求非自願離職,也就是您基本上無法領到資遣費和申請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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