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慧亭
職涯引導師 環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倉儲員
看到妳敘述的情況,在雙方僱用前講好的福利、還有休假規定。老闆並沒有依照規定去執行,當然是違反勞基法。
我想老闆應該是自己開工作室,所以他怎麼規定就變成是她自己說了算,只是她從面試進來跟妳說的福利制度有落差,這樣就算欺騙了,我不清楚你們有沒有簽僱傭合約書,上面應該會有明確的條文規定。
光是加班費沒有給這一點就已經違法了,老闆就是看妳剛出社會,用一些什麼服務業都這樣的話術騙妳,我相信你去的正規大間的,不管是餐廳或門市還是連鎖的,都有遵照勞基法法走,該給的都會給。
但是老闆都食言的情況下,加上不給加班費,如果生活上需要薪水的支撐,薪水太少要考慮找尋更好的,只要妳有能力就不怕去別的地方工作。
一般現在勞基法月薪都有28590,時薪制一小時190元,如果連最低工資都領不到,就要考慮離開黑心的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