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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7/7 12:0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HR以月底算薪水很忙無法當代理人為由禁止我休假,請問合理嗎?

前情提要:
目前在30人公司擔任總務一職,會需要負責例行費用請款/辦公室資產相關事務的工作,
部門歸屬是跟人資同事同屬一個部門(總務1人+人資1人),上面還有1位營運部主管
雙方需要請假時,會請對方會擔任代理人,但兩邊都會將手邊負責工作先完成才去休假,對方只要協助臨時狀況即可

先前請特休前,我一定都會將例行費用請款完畢&跟廠商交接完才去休假,但如果辦公室有臨時狀況 (ex.影印機突然故障、投影設備突然異常),就會需要請代理人協助聯繫廠商前來查看,反之若HR休假時有任何臨時狀況,我也會提供協助

目前碰到的狀況:
有跟HR提出明年會安排去西班牙玩一趟,預計會請5天特休,結果HR要求我不能在月初+月底的時間出國,說只會准許我在月中期間出國,理由是他月初月底要計算同仁們的薪水會很忙+怕算錯,如果辦公室有臨時狀況時,他會沒辦法協助,但因為辦公室臨時狀況都是不可預知性的,要因此禁休我覺得不合理也違反勞基法,公司員工規則中也沒提到禁休的規定

想了解我的這個想法是合理的嗎?
是否能做什麼事情維護我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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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7

您好,互為代理人互相體恤是很重要的。代理人已經說出她的顧慮,若您也還沒訂機票,相互配合一下,在職場人際關係也能比較圓滑。您還是很堅持自己想法的話,也可以找主管聊聊您的狀況。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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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是你的權益, 不會因為你的代理人拒絕而無效.可以將需要代理的工作分散給不同人處理.
直接找營運部主管去協調, 應是比較有效的處理方法.

您好:
1、貴公司hr及主管對於特休法令似乎不是很了解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別休假是勞工依法享有的權利,勞工可以選擇休假時間,但「應提前通知雇主」,雇主若基於「業務性質」可以協調,但不得一律禁止特定時段請假,否則可能違法。
2、若公司無訂定書面「禁休條款」(如於員工手冊、勞動契約中明確載明),則這樣的做法屬事後限制、缺乏法源依據,不具強制力。您可以主張這樣限制無合理法令依據。
3、您的感受與觀點合理。可先與HR友善溝通,表示您已提前規劃,亦理解業務需求,若公司擔心業務影響,是否可協調交接事宜或其他補救方案,但不能完全剝奪假期時段選擇權。
4、若HR仍堅持拒絕,您可採取以下行動:
1.)書面確認公司是否有禁休規則
2. )提出協調說明(如提早交接、提供緊急聯繫)
3.) 若仍不合理拒絕,您可向地方勞工局反映,請求行政協助或檢舉(但你還在職,這樣很尷尬,建議找主管協調)。

5、建議您可採取的溝通策略
友善但堅定地與HR溝通,提出:「我已提前數月規劃假期,也願意提早交接與準備,請問除了時間點之外,是否有實質業務安排我可以協助配合?」

詢問公司是否有正式的禁休制度或書面規定,如無,則您可婉轉表示「根據勞基法第38條,勞工休假雖需與雇主協調,但未訂明制度限制時,不應全面禁止。」

最終仍不合理阻止時,可蒐集對話記錄,尋求地方勞工局或調解機制協助。

祝福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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