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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離職預告期如果跨年度,下年還有特休嗎?

我在公司待了13年,依照勞基法我的離職預告期是需要一個月,如果我12月中提離職,我我離開公司的時間會是到下年度的1月中,那時候特休又是重新計算的年度,我在離職預告期會有特休嗎?如果有會幾天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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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都不會這麼美好。您可以提出離職預告,但公司如果覺得不需要交接,是可以請您當下就離開的。想要新年度的特休,建議還是跨到新年度再提離職才會有機會拿到。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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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任職公司特休採取「週年制」、「曆年制」會有差異喔~

在離職預告期也會有特休,畢竟仍然在上班期間,如果離職當日仍有特休天數,公司需要核算未休完天數,並應折算發給薪資,原則上應於終止契約時即結清工資給付員工,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發薪日給付。

依法10 年以上者,每年加給 1 日,也就是16天,如為屆滿13年資歷,特休應為19天。

但公司也可以表示縮短或無須預告期,所以並不一定可撐到一月份,仍需視情況而定。

~以上提供參考~

您好:
一、特休是公司依據勞基法在勞工持續提供服務一段時間後,所給予的假期,並不是企業的恩惠,然勞工可選擇如何辦理假期運用規劃,而企業可以進行同意權的協商,屆時實無法休畢者,應在內部規範下給予展期補休或是結清。
二、依您所述個人認為有幾件事要確認:
(一)公司是否已同意?因為您的敘述提及了「如果」,表示並未成立,因此偏向臆測階段,您在公司已經十多年了,相信公司應該相當倚重,值此缺工時代,公司應該會予以面談了解箇中原委後,內部檢討是否應採取作為,可能性有很多種,當然也包含慰留,您之所以會有些猶豫一定也是擔心人情或是權益吧!這是很正常的。
(二)要看公司特休計算方式是曆年制還是周年制?這關乎到計算方式,畢竟基準要釐清,如是曆年制才有年度核算問題喔!周年制要看什麼時候報到入職喔!
(三)只是符合週期計算次日起算仍在職,即符合特休時間的計算喔!與預告離職時期無關,畢竟在只要在保就是在任。
以上供參。祝您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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