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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薪資計算/勞健保雇主負擔/特休/離職

以下為時程表:
112.7月初入職A公司
112.11月B公司成立
113.1月中開始同步進行AB公司工作業務
113.12月中勞健保被從A公司轉到B公司
114.2.3請事假一天
114.2.11離職
114.2.18勞健保被退保
114.2.19-2.20回去上班兩天處理B公司事務
【備註】
AB公司為同一老闆成立/所有
A公司獨資/B公司兩人合夥

想詢問:
(1)若特休為歷年制,每年1/1發放,依照勞基法規定,若全年在職,113年度有6.4天特休,114年度有8.4天特休,若雇主因為我身兼多職,於113年度給了我12天特休,那114年度的特休依舊是8.4天嗎?(假設全年在職)

(2)承上題,若114年度特休會重新計算,因114/2月中離職,特休按比例計算應該會拿到1天,故前雇主應當轉成薪資給我對嗎?

(3)因前雇主延遲了六天退保,並且請我回去幫忙沒有幫我加保,請問前雇主可以用這六天來彌補我沒被加保的這兩天嗎?

(4)我的勞健保於2/18退保,但2月份薪資被扣了$1085,若以114年度最低薪資$28,590投保,並且整月都在職,那前雇主應負擔勞保$715+健保$443(但他誤算成113年度的勞保$659+健保$426)。網路資訊顯示若健保沒投保滿一個月,員工於月中離職,當月份健保應由下一間公司負擔,但是我直到2月結束前都沒有找到下一家公司,請問這樣2月份前雇主是否不須負擔我的健保,以及2月份前雇主應該負擔我多少的勞保費?

(5)2月份我在職11天+回去工作2天+請事假一天,若以月薪28590計算,扣除正確勞健保費用,以及最後兩天沒幫我加保的勞健保,請問我2月份應該拿到多少錢呢?
(因雇主計算方式為28590/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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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休是依照單一僱傭關係計算,不能因「多重職務」而累加。若AB公司為同一實質雇主,原則上視為一個工作年資,則:
113年已給12天(已優於法令規定)
114年應仍享有8.4天特休(若全年在職)
結論:114年度的特休仍應為8.4天,與113年給多無關。

問題二、

計算方式:
按《勞基法》第38條規定,離職時未休之特休應折算工資給付。
114年全年特休為8.4天
您任職至2月11日,實際出勤約 42 天 / 365 天 ≒ 11.5%
8.4天 × 11.5% ≒ 0.966天 ≒ 1天

結論:您應獲得1天特休薪資補償,應由雇主發放。

問題三、

法律依據: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
勞健保是「實際工作日」就必須加保。
2/13~2/18是否實際工作?若無出勤,不得視為加保補抵。
2/19-2/20有實際工作,雇主應加保。

結論:雇主不能以未工作期間的延遲退保來補抵實際有工作的未加保天數,這屬於違法漏保行為。

可檢舉至:

勞工保險局(勞保部分)
衛福部健保署(健保部分)
或向勞動局申訴(違反《勞基法》第5條)

問題四、

健保負擔:
若勞工整月未有任何公司加保,應自行辦理「自願投保」

2/1~2/18公司應負擔健保
2/19~2/29若無其他公司接續,則需自行加保於「戶籍地衛生所」或「職業工會」

勞保負擔(114年度保費標準):
若以 $28,590 投保,以下為保費明細(2月僅應負擔2/1~2/18):

雇主應負擔 2/1~2/18 的勞保 $715 與健保 $443。
若您整月無下家公司接續,2/19後的健保需自行處理,不是前雇主責任。

問題五、

基本資訊:
月薪:$28,590(以28天計)
實際出勤:11天 + 2天(回來幫忙)+ 1天事假
合計應薪日數:13天(若回來幫忙算薪)

雇主計算方式:$28,590 ÷ 28 × 12 = $12,252.86(符合13天)

但需注意以下點:

勞健保部分應以實際投保日數計算,您從2/1~2/18為在保狀態,2/19-2/20未加保,雇主違法但仍應支付該兩日薪資。

事假無薪(可依法不支給)。
特休應補發1天薪資($1,021.07)

應實領薪資:約 $12,187.70

1 你想確認特休計算、離職補償、勞健保責任與2月薪資是否正確,並釐清雇主義務是否有疏失。
2 113年給12天已超過法定,114年仍從8.4天算起。
3 114年離職日為2/11,依法特休按比例發放約1天。
4 未休特休應於離職時折算成薪資給付。
5 雇主延遲退保且未加保兩天,違反《勞保條例》。
6 六天退保無法彌補未加保的那兩天。
7 勞保於2/18退保,雇主僅需負擔2/1~2/18的勞保費。
8 健保未銜接新職,2月健保雇主應負擔全月。
9 2月勞保費應為28590 × 18天 ÷ 29天 × 10.5%(約$187)
10 健保費應為28590 × 全月 × 5.17%(約$443),雇主負擔$443
11 薪資應為28590 ÷ 29 × 12天,再扣正確勞健保費。
12 祝福你順利釐清權益,未來職涯順心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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