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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大家都會選「薪水比較高的工作」,還是「自己喜歡的工作」呢?我以前都待在金融業,平均「月薪七、八萬」。家人很驕傲,親戚、朋友們也都很羨慕。但我卻一直都知道,我之所以在這裡工作,都只是為了錢而已。其實自己一點也不喜歡,也沒有熱情。去年終於鼓起勇氣辭職,投入我一直熱衷的藝文領域。在某間小小的工作室裡做學徒,學習工藝。薪水大概只有「28K」,但我真的每天都超開心的。常常都很陶醉在學習裡非常忘我,也很榮幸可以跟到我現在的師傅。比較困擾的是,家人、朋友都覺得我瘋了。尤其是父母,他們幾乎每天只要看到我就會唸一次。說我都30歲老大不小了,怎麼還這麼不會想。叫我趁公司還需要我,趕快回去金融業工作。想上來問問大家,會怎麼選擇呢?一個是沒有靈魂的高薪工作,一個是薪水不怎麼樣卻非常喜歡的工作,大家會選哪個呢?一心追求夢想的我,真的太浪漫主義了嗎?是說30歲也不老,應該還有資格任性一把去追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