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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在早餐店上班,一個月月休8天,但人手不夠,所以每週三固定公休其它日子是上班的,一天上班時間為9小時,薪資一個月32000(老闆說 是最低薪資+全勤+業務加級+多出來一小時的加班費)。問題1.那這樣我另外4天的加班費怎麼算?問題2.特休沒有休完怎麼計算?問題3.過年、5/1勞動、中秋這些日子上班,那天薪資一樣不增加嗎?問題3.老闆說他說的月薪是最低薪資 其餘都是額外給的,那麼月薪到底是有包含全勤、業務加給…嗎?問題4.承上題,如果要算加班費、特休…等我是要用最低薪資去算嗎?問題很多希望有人為我解答謝謝。
我是某連鎖飲料店的菜鳥,一開始在104看到有正職職缺,所以電話預約時間後前往店裡面試,一周後接到電話,讓我10/09開始工作,但因為我沒有飲料店經驗,所以不能給我104上開的27k+(實際多少沒有講明)。10月9、10、11日各連續工作9小時、12日工作約8.5小時、13日排休(13日提離職)。「沒有勞健保」,因為有在負責外送所以「有意外險」(但是沒有本人親自簽名會成立嗎?)意外險的部分是被口頭告知,詳細內容都不清楚。在時常外送、工時長且沒有明確休息時間、又沒有勞健保的情況下提了離職。我想知道這樣離職後大概拿到多少工資才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