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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七月底的時候接獲公司主管的資遣通知,主管表示因疫情影響到公司業務,因此要以「業務緊縮」的緣由資遣我。主管說當天就已進行通報,而我的離職日期就壓在8/20。因為是第一次遇到的狀況,我當下並沒有提出什麼疑問,想說回家再好好研究資遣相關的規定。我工作已經超過一年,因此公司提前於20天進行預告,這部分沒有什麼問題,但是我查到被資遣的員工有權利要求「謀職假」,每週可以請兩天,於是我隔天起便開始卯起來投履歷,很幸運也獲得幾個面試機會。但當我跟主管提出我要請謀職假去面試時,主管卻刁難我,對我說要請假要提出證明,且一個禮拜最多只可以請一天去面試,如果請到兩天,多請的一天就不給薪,要扣薪水,也不會幫我簽核假單。問題是我接到的面試通知都是電話通知,我要如何證明?我有需要提出證明嗎?另外如果他不幫我簽假單的話,我是不是就變成曠職了呢?這樣是不是反而對我很不利呢?請問我應該怎麼做呢?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