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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懷孕4個月,但是從事長照需要照顧老人,偶爾會搬重物,也擔心影響胎兒,要換工作也不是,離職也不是,擔心無法申請育嬰補助的任何資格,是否有更好的建議跟方向,希望該有的福利是正常的,以及婚喪假的給付是看當月本薪去計算對嗎?還是投保薪資呢?謝謝回覆
前情提要:待業一陣子了,自從上一份工作離職後找工作就不太順利。待業幾個月將近半年,有零星面試,但要不沒下聞;就是自己覺得不合適。待業時間越長存款越少,心裡開始著急,於是燃起先隨便做兼職的想法。兼職工作快速順利的入取了,並在當天簽了時效半年的聘雇合約書,雙方簽名蓋章,承諾下個月初報到並生效;但同時,我的理想工作(正職)卻在隔一天通知我面試(這是上個月投的履歷,原本以為沒希望了,結果突然收到面試邀約)● 想問,如果理想正職工作真的上了,已經簽約的兼職工作可以不去報到嗎,「毀約會不會有什麼罰則?」 (這一點簽約合約書並沒有特別寫到)● 朋友是說未到職毀約應該沒什麼問題,大家會建議怎麼做呢?(想去理想工作,也希望能降低被毀約的資方的困擾)/謝謝回答
最近面試完工作 面試時有口頭確認薪資和休假但到正式上班都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契約 感覺很奇怪 想請問如果都沒簽約的情況下會有什麼問題產生或是對自己會有什麼不利的情形?
詢問如題。我目前在飯店擔任櫃檯人員,工作剛滿半年。前陣子因為疫情好轉很多,所以最近只要遇到連假,基本上我待的飯店都是客滿的狀況。因為我們飯店是小飯店,所以每個人的假都卡很緊,遇到連假更是不太有休息的機會。四月的班表出來後,我4/1-4/5號都要上班,想請問這部分的薪資怎樣算是合理的呢?我這禮拜六3/25也有被排到要上班,而根據政府規定3/25是補4/3的班,詢問人資阿姨後得到的回答是3/25的薪水是照正常計算,4/1-4/3的薪水也是照正常計算,只有4/4跟4/5是國定假日會有兩倍薪,請問這樣的算法是正確的嗎?因為我3/25也有上班的話,4/3是否也應該給雙倍薪呢?今年的補班超級多,我整個被搞得一頭霧水,上網查了相關規定還是不太理解,還麻煩懂這些的前輩提供解答,謝謝大家。
1、大學畢業,在書店擔任正職快滿一年2、一直都覺得休假很少,以今年度的班表為例,不含特休只有89天假+12天國定假日補休共101天,最近才知道一年應該有116天休假,請問公司這樣是合法的嗎?(我們公司要求是每個月要固定做一定的工時,所以小月或是二月休假都沒有八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