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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產品企劃36-40歲

希望請教專業法律人士:1. 要求新進員工單方面簽署[保密承諾書]而非對價的[保密協定],內容表示願意[以在職期間的所有薪資全部對價]同意[無有效期限保守營業秘密],規避勞基法中的[保密協定雇主需負擔保密期間所有薪資與損失],是否合法?2. 有無解套方式?本人為已簽署承諾書的員工,非企業主,謝謝

保密協定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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