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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人力資源26-30歲

老闆為了節省成本,要與新進勞工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工作未滿七天離職,視為未通過試用期,不得領薪。」或「試用期間內不支薪」或「試用一周,未通過考核,不得領薪」,或「工作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離職假日不計薪。」,請問這些約定,在法律上有效嗎?

勞動法令薪資給付試用期離退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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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人力資源31-35歲

找工作面談時,該主管告知,若任用後試用期還在交接受訓,因此會跟我約定不領薪水,這樣合理嗎?

勞動法令薪資給付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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