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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貿易船務31-35歲

由於前公司只做40天,並沒有寫在履歷上。最近找工作,公司要求繳交印章/離職證明/最新離職的薪資單但公司還跟我要到2017年我在國外工作的薪資單,我個人覺得有點誇張。但他說要核對我沒有說謊,我寫在履歷上的薪資是跟我薪資單一樣。但我都已經去申請他要的勞保明細,他還是要我的存摺薪資證明。請問我該直接拒絕繳交並去上班還是拒絕整個職缺

薪資薪資單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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