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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仍在職中,預產期為半年多後,預計會請2年育嬰留停。前面的半年是有8成薪的津貼,我有查到這半年有收入不僅後續領不到津貼,已領的津貼也會被要求繳回。但想請問半年結束,後續1.5年無津貼期間,是可以兼職的嗎?會接講師類的兼職工作,不另報勞健保,但收入也會在報稅時出現。
目前懷孕5個月,終於進入寶寶比較穩定的時期,也開始思考後續的請產假的事宜。目前寶寶沒什麼早產的現象,也不太需要安胎,工作上算是內勤,主要都是在辦公室,上網看法律上是預產期前一個月可以開始請產假,不過因為最近公司人力短缺,要補的新人也都還沒進來,也怕太早請產假會造成同事主管的困擾...想詢問前輩們,職場上孕婦大約多久前開始請產假比較合適?應該說是公司主管同事們比較能接受的時間,還是會建議做到有生產症狀再跟主管請假就好?因為也怕交接需要時程,也想要提早確認請假的時間好跟主管安排,但生小孩的時間又很不確定...另外也想請問產假後的育嬰留停,前輩們會建議請多久?也怕自己職場上的位子被取代,或是太久沒工作回職場會很不適應...總結一下想請問的問題:1.產假建議多久前開始請?需要多久前跟主管提出?2.育嬰留停建議請多久比較合適?以上還麻煩職場前輩們提供寶貴的建議!謝謝!
小可在第一胎產假結束後開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也順利生下老二,所以在用老大的名義留停屆滿後繼續使用老二名義留停,最近發現又懷第三胎,並會在留停屆滿前生產,這樣他還可以繼續申請育嬰留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