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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您好:我於2021年四月時在104應徵了A公司並錄取,進入後發現是入職到B公司(這間是A公司的老闆與我的主管合開)等於公司只有我一個員工,當初面試時明明有提到會有三節跟年終,但在中秋節時詢問主管他說那些都是福委會裡面扣的(表示我們沒有扣這些所以沒有)但年終一定會有因為是台灣人文化。後來疫情爆發後,六月開始老闆每一次都一定會忘記發我薪水,一定要我提醒,才會發放。這個月五號要發薪,他一樣又沒發因為我們是小公司根本沒有什麼明文規定,這裡唯一優點大概就是很閒,但是我常常會找不到該與誰對接(主管一個禮拜才來一次)我上網查一般公司都是過年前的那個月薪水會含年終,如果最後詢問後沒有年終的話,我想請問:1.由於之前每個月都會晚發薪水(但是都晚發一兩天而已)我是否可以依照勞基法去申請自請離職並要求資遣費?(公司不是營收上有困難)2.因為這工作還沒有滿一年,是不是大部分公司人資在篩選時就會過濾掉未滿一年的人?今年四月滿一年我要待到滿一年嗎?謝謝您看完我的漏漏長描述,可能內容有點雜,還請見諒,期待回覆!

年資晚發薪水資遣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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