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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外國專業人才經許可在臺得從事短期補習班技藝培訓教師工作、自由藝術工作。另外,一般外國專業人士,並具有我國政府公告各領域之特殊專長,可申請認定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以取得就業金卡,或最長5年的聘僱許可。取得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在臺居留達一定期間以上,得申請工作許可。提供以上對象申請資格規範、應備文件、申請表格等相關資訊。
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工作許可(工作證),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申請工作證的時程約須7-10個工作天,另許可期間原則上最長6個月,於上學期申請者,許可至翌年3月31日,下學期申請者,許可至同年9月30日,惟應屆(含延畢)畢業生例外,許可至6月30日。
<外國人在台工作服務網>
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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