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用Line詢問公司相關福利是否有法律效力?

請問公司相關福利注意事項已經表明僅限在職者申請,請問1.留職者是否算在職?請問2留職中已經詢問過是否可申請,公司回覆可以,但後續申請時以非在職不可申請,之前所詢問之回答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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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104法務長蘇宏文律師,看到您的問題,試回覆如下:
一、留職者是否算在職?
勞工留職停薪期間,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勞雇關係依舊存在,只是勞動契約依其性質屬於暫時中止或停止的狀態,在此情形下,留職停薪者非屬於在職者。
二、留職中已經詢問過是否可申請,公司回覆可以,但後續申請時以非在職不可申請,之前所詢問之回答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承上,勞工於留職停薪期間內,因未有向雇主提供勞務的事實,雇主相應也無給付工資的義務。解釋上,雇主原提供予在職勞工的福利事項,於勞工留職停薪期間內,雇主亦得於相關管理辦法中規定,非在職之留職停薪者不得享有其福利。但若是法定福利事項,而法律對申請留職停薪者有特別規定其得享有,或雇主提供之福利事項對申請留職停薪者於相關管理辦法中明訂其亦得享有者,雇主自應遵循法律規定或其內部相關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您提到留職停薪者曾詢問是否可申請公司相關福利事項,公司用LINE回覆可以,用Line回答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非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民法第9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留職停薪者曾詢問是否可申請公司相關福利事項,公司用LINE回覆可以,於該同意之意思表示到達留職停薪者時,即已發生同意申請之效力。公司事後以非在職者不可申請為由,擬否認之,此不免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致生損害於勞工權益之虞。當然,還可以探究的是,回覆者資格是否具有公司授予之代理權限,若是有無權代理的情形,公司可以拒絕承認對其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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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般企業營運實務上,留職停薪因沒有提供日常的勞務,沒有薪資給付,不會有職工福利金的扣款,因此會被認定不在職。一般企業會規定不能享有原有的福利措施。
如果公司用LINE回覆,員工可以在留職停薪時維持原有福利,這表示公司同意在先,如果事後後悔,確實會損害勞工的權益,會有違反承諾的風險。
以上說明請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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