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EE LAUDER 國貿業務人員

31-35歲

請問人事要薪資單是正確的嗎?

由於前公司只做40天,並沒有寫在履歷上。
最近找工作,公司要求繳交印章/離職證明/最新離職的薪資單
但公司還跟我要到2017年我在國外工作的薪資單,我個人覺得有點誇張。但他說要核對我沒有說謊,我寫在履歷上的薪資是跟我薪資單一樣。
但我都已經去申請他要的勞保明細,他還是要我的存摺薪資證明。
請問我該直接拒絕繳交並去上班還是拒絕整個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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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8

hi 您好
一、只要不想就不必提供,因為過去的薪資不謹無法完整表示年薪結構,也無法代表您現在的價值。有些人資還會張冠李戴,以核實為由卻將資料拿來議薪以達成個人或部門績效。

二、這家公司表示要核對是否「說謊」,明顯人資素質不佳,但個人素質再不佳也不必硬要資料=公司要求=無法判斷求職者真偽=公司管理格局。

這種求職狀況還不少,也許可以解讀為對求才的重視度,但更是對求職人的不尊重度;建議您綜合自接到面試通知+面試環境/流程+報到流程…等人事時地物之感受,重新評估這家公司文化是否適合自己。不論接受或委拒都保持禮貌,漂亮收尾它!祝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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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來說薪資單為非必要繳交項目。應該要先判斷,此工作是否為您嚮往且喜歡的工作(公司),若是確定的,不繳交可能會影響您的報到。若還有更好的選擇,那這樣會懷疑員工的公司,您應該知道該怎麼做。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5人拍手・

您好
任何的法規都沒有提到這是你必須要提供的資料,任何有制度的公司,自然會從市場薪資調查報告中,去合理判斷你的工作年資&合理待遇(EX:在貿易商產業,工作滿5年,表現績效在中上,約莫目前合理月薪&合理年薪為何,這樣的資料,市場上是可以取得的)
當然,如果上述的資料,已經有市場報告,然你的預期薪資(A)與公司依據市場行情推估出來的薪資(B)差異很大時,這時候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怎麼證明你有這樣的行情,確實偶而就會出現這樣的要求,但這些要求並不致於構成強制力,你不提供也是OK,但相對用人單位也確實可能因為無法有效收集到完整資訊,故無法正式決定是否錄用,這點確實兩難。

簡單來說,這家公司是否是你100%真的想去的,如果是,我是覺得有勞保明細已經足夠,不需要到存摺薪資證明,因為那只表示你確實領過這筆錢,但不代表那是你的薪資(薪資結構沒那麼單純,其內容物有可能是獎金/福利/月薪)

以上 建議,提供你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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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肯定

人事不會要你提共薪資單否則有貓匿...大部分依你所提薪資做衡量考慮...

我不喜歡這家公司。憑甚麼要用過去的薪資數字評斷我的能力呢?畢竟每個工作的內容和環境不同,薪資待遇也就不同。這樣的公司不去也罷。

我覺得,你如果不缺這份收入,乾脆不要去,或是先待一陣子
騎驢找馬! 其實不用懷疑,實在太誇張了。

如果一家公司需要員工提出證據,來證明「有沒有說謊」,我想不到值得留下的理由!
因為基於公司對員工的不信任,日後工作配合溝通等各方面,恐有不協調的隱憂⋯⋯

公司人資應該對於個資法規定.了解能力有限.顯己違反勞動法則及公平待客原則即職場友善原則.可委婉的方式告訴他.這個規定會造成個人隱私保護。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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