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請問如果未滿一年離職公司要工作交接但未交接詳細不給離職
我目前工作是要離職已找到新工作也有告知我想要提前離職,但是被告知說要交接,禮拜二下午就要進行交接了,如拖到下班時間可以申請加班,但是加班還是未交接完成就無法簽訂離職單,想請問勞基法有規定是一定需要交接嗎? 就算我交接了如果沒有到很詳細,也沒有在他說的離職內不小心沒做到一項,公司就不給簽離職單這是可以的嗎?

您好
依你的問題回覆 ,
1.我目前工作是要離職已找到新工作也有告知我想要提前離職,但是被告知說要交接--- 依公司規定提離職 ,依公司規定拿離職單填寫最後工作日 ,依公司規定做好交接清冊交接 ,這應該沒有什麼問題 ,不管公司有沒有人跟你交接 ,要怎麼交接 ,這不會你的問題 ,建議你自己準備的相關資料自己要留一份起來.
2.禮拜二下午就要進行交接了,如拖到下班時間可以申請加班--- 只要你還在職一天 ,依法就可以申請加班.
3.但是加班還是未交接完成就無法簽訂離職單,想請問勞基法有規定是一定需要交接嗎?--- 如果永遠都未交接完 ,所以永遠就不簽離職單??? 法規不會規定這種事 ,所以才要你自己的交接資料自己要留一份起來 ,萬一事後有疑慮 ,自己也有資料可以佐證 ,依自己做的交接清冊 ,把業務做好交代就好 ,至於對方吸收多少 ,會不會 ,要怎麼做 ,應該不關你事 ,但前提是 ,你自己要做好 ,我也看過交接清冊就是二行字的 ,一行是密碼 ,一行是資料庫的位置 ,叫你自己進去看 ,這樣也許就不是很好 ,將心比心 ,如果你去跟對方交接 ,人家只給你二行字 ,你自己的感受呢?
4.就算我交接了如果沒有到很詳細,也沒有在他說的離職內不小心沒做到一項,公司就不給簽離職單這是可以的嗎?--- 罰單都可以拒簽了 ,所以才說 ,你有提前告知 ,離職單上有最後工作日 ,如果還有遭到刁難和拒簽 ,那你自己也要把相關證據留下來保護自己 ,例如從哪天開始已經交接了幾次 ,幾個小時 ,但是公司主管仍然拒絕簽名 ,又或是郵件先提前跟相關單位說明 ,發郵件跟人事和單位主管單位說 ,自己今日是最後一天 ,目前已交接了幾次 ,多少時間 ,但離職單上卻未做最後簽名 ,請公司和單位主管知悉 ,盡快處理...,本人將依規定交接...,這些郵件自己也可以留底 ,萬一雙方後續有問題 ,公司會說你沒交接完就離開 ,你也有證據提出你自己的確有不斷溝通和交接 ,保護自己 ,才不會變成各說各話.
現在資訊發達 ,不會有關門放狗不讓你走 ,又或是等下一個人進來 ,跟你交接完才能走 ,又或是找不到人跟你交接 ,所以你不能走...,你自己弄清楚規定 ,依規定做就好 ,自己行的直 ,做的正 ,就不要怕被刁難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依法律的規定, 交接並不是離職協定的必要條件, 公司不行用未交接完成而不讓員工離職.
可參考相關網站說明
https://vip.104.com.tw/preLogin/recruiterForum/post/103557
交接只是一種道義,原則上不會有人讓您交接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