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就業空窗期太長是原罪嗎?

之前做過小學課後班與各科目短期代課,之後又去到補習班當安親老師。後來因為補習班沒有辦勞健保、工作逾時沒有加班費,更沒有什麼打卡上下班的機制,薪資低到跟領時薪差不多,所以當時憂鬱症與焦慮症情況相當嚴重,最後辭職。
辭職後一直有在看醫生吃藥,前前後後大約三年多,才終於好了些,能再次接觸人群。目前找的主要是編輯、行政人員等不需與客戶面對面的工作。但幾次面試,好像談到三年空窗期與精神疾病的部分就會有點尷尬。請問我要如何處理,或是包裝這段空白經歷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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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您可以主動坦白的說是在調養身體, 但不用說是精神問題, 大部份的HR也不會問太多, 您就說目前已恢復正常所以想出來工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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