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3/2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面試後被要求繳交行銷企劃提案&作品集 該提供嗎?

應徵電商營運的職缺,面試後要求提供行銷企劃相關提案,及當天準備的作品集電子檔,該如何判斷 公司是在複試前做進一步的確認?還是收集面試者的創意呢?或是該如何避免提案想法被不當使用?

麻煩各位前輩解惑了,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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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想要了解自身權益的你

一般來說要看你面試當天的對談整體情況、面試官組成成員(HR only? 用人單位主管+HR? 、用人單位主管+可能的跨單位協作者?...)、應聘職務在組織內的層級架構、該公司招聘流程用人決策的習慣....等多方因素資訊,才能夠協助你判斷公司是在考量安排複試,還是真的有你擔心的疑慮。

當然,上述需要進一步了解的面試情況應該有滿多重要且不適宜在公開Q&A平台上揭露的資訊,所以可以理解你沒辦法把問題描述得清楚的考量。

提供一項資源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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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提供給你參考囉

祝 求職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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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徵電商營運的職缺,面試後要求提供行銷企劃相關提案,及當天準備的作品集電子檔,該如何判斷 公司是在複試前做進一步的確認?還是收集面試者的創意呢?或是該如何避免提案想法被不當使用。
2. 是您要找工作,還是公司要蒐集創意,您要找工作一定,否則不必面試。公司要蒐集創意,可能對也可能不對,不知道。
3. 提供行銷企劃相關提案及作品集電子檔,要不要提供,要,否則面試直接結束。
4. 可以做的,將行銷企劃、作品集有關創意的部分調整修正,尺度自己拿捏,修到無創意,面試可能沒亮點,不過。創意滿滿又擔心,就拿捏吧。
5. 祝福您。

您好:
面試後被要求繳交行銷企劃提案&作品集,這是很正常的,甚至有些公司會希望你提出,如果是你,你怎麼行銷公司的產品呢!
也有些是因為,第二次複試是你主管的主管面試,所以會希望你繳交,因為要呈給面試者的主管看喔!但也有可能,你提供後,沒有第二次面試的機會。

你說該如何判斷 公司是在複試前做進一步的確認?還是收集面試者的創意呢?或是該如何避免提案想法被不當使用?

老實說:無法判斷

因為有些公司是真的要做為複試前,對每個候選人評估、了解候選人的想法、作法,但仍有少部分公司是為了要你的創意,但果你不提供,公司應該不會有複試機會邀請的

你只能大綱書寫,不要寫的太詳細,然後上面記得備註,尊重智慧財產權,但老實說,他有沒有拿出來用,你也不會知道!再來就是,如果有寫到前公司的相關名稱、文字、LOGO請拿掉,因為作為一個行銷人員或求職者,這是基本的倫理道德與基本素養,這也會影響是否錄取的關鍵

您好,
我的建議是可以提供,如果不提供,可能會降低錄取的機會,但是提供的同時可以做一些修改,在核心的部分帶過就可以了,可以註明如有需要在複試的時候口頭描述,加油💪!

您好,就兩部份提問分別提出以下看法:

1.當天準備的作品集電子檔:
若當天已在面試中展示並說明作品,可委婉向對方表示你很珍視這些作品,是否有沒說清楚之處,願意再說明清楚…..等,並進一步詢問需再提供的用途?
有些公司除了親面的面試官外,可能會有不親面但想了解面試者的老闆、公司顧問或誰誰誰……需要參考這些資料。

若面試前在履歷已提供電子檔,面試當天也再次展示說明(包括其他作品),若用人主管有親面,多半就能確認其作品的表現與職務的符合度。
因此請瞭解為何面試後還要提供的原因。

從內容中無法判斷你提供甚麼作品。若是上述原因,但有提供全部的為難,可委婉說明近期內會使用到這些作品……,是否有特別要提供哪幾項即可。(有些著作類可能就一本,擔心弄丟了就沒了。又或是另有其他面試會用到....)

若非上述原因,可瞭解用途後再決定是否提供或如上述建議提供部分。
p.s.若是紙本作品或實際成品(非電子檔),是上述原因,亦可委婉說明珍視作品……哪些較關鍵的作品留下,待公司都確認過後,約個時間歸還你(郵寄給你或再到公司拿,跟對方討論)。

2.行銷企劃相關提案:
這看個人意願。
遇過的案例包括:被要求者有不願意提供,也有願意的(但有心理準備,到時沒被錄取但被拿去用也沒關係);也有並未要求對方提供,對方主動自訂主題寫一份企劃案來面試。
不論是否被錄取,可以當作”作品”來磨練。
若介意未被錄取但被拿去使用,那就不要提供。

有時候要看對方給的主題,若主題很一般,除了瞭解人才想法外,還可能想瞭解規劃力、邏輯力、簡報製作或口說表達力,甚至是否會做出”文不對題”的內容(未來溝通容易有問題)……等。

再換個角度思考,假設未被錄取,哪天卻看到對方採用此想法,搞不好對方認為剛好跟內部已經構思的想法一樣,但未錄取你的原因是其他,也難以釐清楚。但起碼你也就知曉對方用跟你一樣的想法,但可確定的是你曾原創這個想法。

假設未被錄取,收在口袋,未來或許在其他企業也會有機會拿出來用,甚至屆時你已經有更創新的想法融入了。因此這部分,端看你的評估與意願。

在企業任職產出的文件(或其他成品......等)其所有權隸屬企業(細節可再諮詢有法律背景的先進)。且企業之間有商業秘密,提供作品時要留意。

因此,履歷就要充分說明扮演的角色、執行的任務與實績,若要提供作品,例如新聞稿被原稿公開刊登在網媒或籌備記者會被公開報導有影片等都較還好。整份企劃案或有相關企業商業數字的資訊恐有洩漏商業秘密之嫌就要留意,每家企業對此界定不同,在意跟認定程度可大可小。

東西給了對方,多半要看”收下”方的處理方式,要有這份資料有可能就此流出去的心理準備(雖然不見得會如此)。有些非收集創意更不會用你的想法,而是收下後再看看,在同事前批評一番後扔掉。

建議自己的東西(作品)自己管理好,給出前(無論附在履歷投遞或面試展示說明)就要留意是否涉及上述相關;後續若被要求留下作品(或提供電子檔)在經確認用途後,比較能決定如何處理。

希望以上資訊有幫助到你,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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