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老闆不納勞健保,問了很多次都沒下文,是不是應該要檢舉呢?
目前在一家工廠上班,職務是作業員,已經做了幾個月了,打算要離職了,當初面試就有說要勞健保(勞退),老闆也答應了,結果帳單還是有來,然後又問了一次,老闆說忘記了,又過幾個月帳單還是有來,這樣是不是應該要檢舉?
您好
首先檢舉是您的權力,因此你想要檢舉 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只是職場上我會建議加入後續工作+人際關係,綜合討論。
老闆忘記了,那對於這兩張單子,是有幫忙繳嗎?
你綜合的評價
此老闆是的確粗枝大葉, 還是他就是故意的?
他的個性會不會報復?
再來
您還是要待在這間公司嗎?
如果不待,
對你來說你的職業圈子大不大?
會不會擔心他搗蛋你的下一份工作?
如果你沒有什麼後顧之憂,那你可以盡情地隨心而為。
假設整體是個很封閉的小圈圈,你有些原因無法離開此職場,
也覺得這個人不是個善良的人,
就會變成你弄他, 他又回弄你~
那就以你個人來說 ,你想不想要跟他未來是這樣的關係?
我們可以主張我們的權利,不姑息壞人讓他傷害他人,
但在職涯上我還是會建議要自私且務實
因為你要養家你要養活你自己,
建議把情緒釐清你就會很清楚該怎麼做唷!
1.老闆一定要替員工保勞健保、勞退,這是法律義務,不是選項。
2.他一再拖延,就是故意不想做。
3.離職後再檢舉,比較安全,也能幫後面的人爭取權益。
4.下一份工作,報到後立刻確認保險是否生效。
一句話總結:👉 老闆違法,該走就走,該檢舉就檢舉。
您好,
上班族,無論職務高低,依據:
1.《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員工 5人以上,須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 同時,也必須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和勞工退休金,並強制提撥。
2.而【全民健康保險】則無「5人以上」的限制,只要有僱用員工,公司都應為員工投保。
基於以上說明,公司已有觸法之虞,何況,沒有參加投保,可能產生以下負面影響:
1.發生事故求償無門:老闆可能藉故推託,規避責任。
2.影響實質薪資收入:雖免支付勞健保自負額,但也未能享有6%勞退新制提撥
3.要求補足短缺金額:勞健保+提撥額所應支付款項,須要求足額補齊。
因此,您已經一再表示公司要有依法加保之必要,而老闆仍置之不理,這時應該要勇於檢舉,除了可保障自身權益,索回因此損失權益,同時,也將給予疏於守法的資方有所警惕。
~預祝 工作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