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想請問「約聘」跟「正職」差在哪?約聘工作會很沒保障嗎?

最近應徵上了兩家公司的活動企劃工作,薪水差不多,一個是「約聘」制的職缺,一個則是「正職」職缺。

約聘的工作,公司說會暫時先簽約一年,之後再考慮是否續約。工作內容,是我比較喜歡的會展產業相關活動企劃,感覺很新鮮有趣,也可以學到比較多東西。光用想的,就對未來工作非常期待!

而正職的那個職缺,雖然職務名稱也是「活動企劃」。但工作內容,大部分都是比較重複、瑣碎的「行政性質工作」。有點像是老闆的小秘書,需要處理同事們的文書作業,還要幫忙很多老闆的私事。比較不是我感興趣的內容,感覺也比較不能學到新的東西。

但家人、朋友們都說做「正職」比當「約聘」好,約聘沒保障,正職才安全。

想請問一下,約聘和正職實際上究竟差在哪裡?對員工權益的影響,又有哪些呢?非常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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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和正職在工作期間的保障,其實是沒有差別的喔!兩者最大的不同是,約聘者合約時間一到,公司可以無條件不續約;但正職要有正當的理由才能解聘,而且還要符合勞基法給予資遣費、預先公告日期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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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基準法上,保障並無差別待遇,僅在於二者的終止契約原因不同;但是,每家公司提供的福利,就有可能因為約聘或正職身分而不同。

回答您在約聘與正職差別的問題後,接著將Giver的建議整理如下,其他正在求職朋友們,在收到約聘工作的offer時,也可以參考。

#第一點,應徵上的工作,是否為自己理想的企業與工作內容?
首先要先確認自己的工作興趣、熱情,或考量這段資歷是否對未來有幫助。若答案是肯定的,即使是約聘工作,也值得一試。

#第二點,了解是否有機會轉正職?
不少約聘工作都有機會轉正,或者因為人在內部,當有職缺時,可以第一時間補上。因此,若是自己理想中的企業,不妨先進入擔任約聘,然後任職期間建立自己的可信度(包括工作態度、責任感、誠實溝通等),同時也可注意企業內部職缺資訊,並提早爭取﹐就有機會可以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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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則是之前所提的相關福利差別,是否能接受?
有些企業對於約聘與正職,除了薪資、福利有差,甚至在態度上也有所差異;但也有企業是毫無差別,甚至還可以參與內部活動。這部分可以跟人資單位多了解並確認,再依照自己的感受去決定。

總之,判斷時可以多考慮一些未來性,而不是只從保障與福利來決定,看到您的提問中對於兩邊工作的內容已經有所了解,應該心中已經有想像,希望這些回覆可以讓您更為確認未來的方向。

最後要提醒的是,別忘記約聘也是正式的勞動契約。若決定要前往就職,請要先確認細節,像是如何提早解約、保密條款等狀況,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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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徵上了兩家公司的活動企劃工作,薪水差不多,一個是「約聘」制的職缺,一個則是「正職」職缺。約聘的工作,先簽約一年,之後再考慮是否續約。工作內容是我比較喜歡的會展產業。正職的那個職缺,是比較重複、瑣碎的「行政性質工作」。
2. 您應該是新鮮人,這是第一次踏入職場,工作的選擇取決於您的想法。
3. 若報持著嘗試有興趣的工作,穩定工作並非現在的優先考量,也許會展產業相關活動企劃工作1、2年後,再依職場體會轉正職,有這樣的想法,可試試會展產業。
4. 若工作選擇穩穩定優先考量,那二話不說,正職工作。
5. 約聘和正職實際上究竟差在哪,簡單的說,不能期待約聘長期工作。選約聘,除非轉正,最多2年一定另謀他路,否則死定了。
6.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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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約聘和正職最大的差別在於約聘時間到,公司可以無條件不續約,但是正職要有正當的理由解聘,而且還要根據勞基法給予資遣費、預先公告日期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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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企業找約聘員工,大多是因為考量專案及工作的頻率/強度or薪資成本。約聘員工工作上其實就是等同於正職員工,基本上上班時間一樣,甚或工作內容也等同正職員工,只是約聘是有工作期限的員工,所以契約到期離開,公司不用提供資遣費。

至於是否接受約聘工作,可以考量以下幾點:
1. 是否為自己理想的企業與工作內容?
首先要先確認自己的工作興趣、熱情,或考量這段資歷是否對未來有幫助。即使是約聘工作,如果是好的企業及工作內容,也是對未來轉職有所幫助。
2. 了解是否有機會轉正職?
這跟企業在不同時間點所開出的職缺有關,可以在在職期間建立自己的可信度(如工作態度、負責任、誠實溝通),並累積自己實力,積極地爭取轉正機會。同時,也有機會了解企業內部其他職缺資訊,並提早爭取。
3. 是否能接受相關福利差別?
這真的是依企業而異,有些企業對於約聘與正職,除了薪資、福利有差,甚至在態度上也有所差異。但也有企業是約聘跟正職員工福利沒有差太多,還可以參與內部活動。
其中2&3點可以跟人資單位多了解並確認,同時要注意即使是約聘也是正式的勞動契約,最好先確認細節例如提早解約、保密條款等狀況,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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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可以是正職,正職也可以是約聘。

從法律角度而言,約聘通常係指定期契約,而你所謂的正職,應該是指全時工時人員(通常係約定月薪)。

勞動契約可分為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二種,所謂定期契約,係指約定僱佣期限,期限一到該勞動契約即自動終止;所謂不定期契約,係指未約定僱佣期限。

保障面而言,並沒有哪個比較有保障或無保障,二者在勞動基準法上並無差別待遇,僅在於二者的終止契約原因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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