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主管看我不順眼想把我弄走
我是診所護理師,今年八月來了一位很會出張嘴的主管,她看我很不順眼,印象最深刻是有次開會她突然抓狂說:我對她翻白眼但我當時也沒翻白眼,她突然爆走說:到底是你不適任還是我不適任,我當下只覺得這人EQ很有問題也沒回她半句話!!!我們診所也只有我一位護理師,她一直想把我弄走!!她認為護理師很好找~我待這間診所也一年多了說長不長說短短也不短,診所也有派遣的HR,最近有聽到風聲HR近期要找我約談,我到現在也還不知道她究竟要找我談些什麼,最近在回想這一年多待診所雖然不喜歡新上任的主管,但在工作上我也是盡力配合她,有一位同事不喜歡我,但我覺得我是來上班賺錢也不是討好誰所以沒差!!!
我回想這一年工作上表現,我雖然也稱不上優秀的護理師但至少也是有在工作上盡力做好每件件事,曾經有被病人投訴過說:我跟診都會插話還有在診間跟病人聊天,但這些老闆跟我說:我都有改進!!!只是最近突然接收到要被HR約談,同事知曉這件事,但還被上頭告知不要張揚!!!越想越覺得詭異不曉得HR約談到底是想要了解什麼?還是說她想資遣我?但我也沒犯大錯也沒理由這麼做對芭?
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法令對於資遣員工有很嚴格的規定,簡單說,除了員工有重大違規外,一般情形必須有考績確實低落的問題,且診所有進行輔導改善,窮盡一切方法都無法提升員工績效,才能予以資遣。
您可以先檢視您的狀況有無符合上述情形,若無,那先看看主管約談是想與您談什麼,如果真的是要把您弄走,請保全相關佐證,並不要輕易自請離職。
如果您的老闆或HR是可以溝通的,到主管有對您不利行為時,請記得反映,讓這些有人事權的人知悉您的情況。
當內部溝通都無果且勞動權益確實受損時,考慮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希望您早日解決問題。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1 診所護理師,今年八月來了一位很會出張嘴的主管,她看我很不順眼,印象最深刻是有次開會她突然抓狂說:我對她翻白眼但我當時也沒翻白眼,她突然爆走說:到底是你不適任還是我不適任,我當下只覺得這人EQ很有問題也沒回她半句話。
2 您領的薪資是診所老闆的,不是主管發的薪水,從薪資來源,沒有離開的問題。
3 在家,整理一張,一年來對診所服務事項,表列,與HR約談時帶著,必要時轉交HR。
4 正常工作,心胸坦蕩面對HR約談。HR約談舉的事例,有則改進,沒有就心平氣和說明,不需強辯,說明自己的工作成效。
5 工作上盡力做好每件件事,保持。
6 祝福您。
開始蒐集診所違法事證,找一找一定有。
診所只有一位護理師,您請假時誰代理?
意思就是有非護理師做護理師的事?
大家好聚好散,要人走就照法規處理該給的給,待的不愉快再找下一家。
如果不照規定處理,大家走的瞧。衛生局,勞工局,讓他忙不完。
應該是說護理師外面很好找工作,要找工作愉快的,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
祝 如意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