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0/9/2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過短的工作經驗是否要呈現在履歷表?

今年轉換跑道做了新工作,但因為家中發生變故,原先的工作無法讓我請假故忍痛辭職,現在重新嘗試求職因為上一份工作有實績所以我如實呈現在履歷上,但因為這個工作經驗很短暫,擔心因此影響我獲得面試的機率,近來投履歷完全沒收到回覆,正在思考是否是這段過短經歷造成負面觀感還是履歷自傳需要修正,雖說個人覺得誠實為上但考量疫情許多公司在任用人選會更加謹慎,我需不需要隱藏過短的工作經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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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自傳上,一句話說明當時為什麼短暫年資,再一句話說明現在狀況,再一句話你返回找工作企圖心,這三句話藉此,以避免及消除我們人資判斷履歷時,認為你有可能再次發生短暫工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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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過短的工作經驗是否要呈現在履歷表?)不知短到甚麼程度?若是2、3個月,然後這工作又是不適合提的,就當作自己當時仍在求職中就好....
沒事別說,但避免蓄意去欺瞞面試者,那是對自己的一份信任,若連這份自信都沒有,抱著忐忑的心在未來工作,還是很容易會遇上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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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編推薦相關文章給您參考唷!
做不到3個月的工作經歷,該寫進履歷表嗎?
https://blog.104.com.tw/less-than-3-months-of-work-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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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肯定

若短暫工作經歷是在3個月內,暫時不用在工作中列舉,可在自傳中呈現,有機會面試時需作口頭說明。
若經歷大於3個月,建議寫出,運用自傳1-2句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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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可以不用,真正的誠信與坦白是現今人缺乏的
雖然我不是面試專家,也沒有豐功偉業
但每一份工作每一個經歷都是我的養份
即使只有3個月,也有作了不少事、那時作了離職的決定是為什麼、是否更能體悟到自已在職涯上要的是什麼?
曾被錄取就是一種肯定,一直向面試管交待是在待業中、去幫忙別人幹嘛的是完全沒有加分效果的吧
只作二三個月的工作可能是一場失敗與誤判,那麼就從中學習吧,這樣的思維或許能讓面試官更理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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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時間的工作很高的機會被認為是工作或心態不穩定,用人時難免會多加考量!
但是你的短時間工作如果是有很好的實績(成果),不妨一併把實績寫出來,會有加分的做用!反之如果只是過渡沒啥特別的短期工作就不建議寫出來(雖然勞保紀錄上會有)
另外就是想好怎麼表達前一份(或N份)工作離職的原因,這也是蠻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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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徵履歷表不一定要把所有工作資歷都交代清楚。2. 但,以機會面試時應該誠實說明沒有寫上去的工作經歷。3. 錄取後正式的公司履歷一定要寫清楚,以免因為隱藏就業資歷有欺騙雇主之嫌而遭依法中止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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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過於短期的工作經驗可不考慮放入履歷表,避免有時候會給人資單位一種不穩定的錯覺

較近期的工作經歷公司應該可以查詢的到,建議以誠實告知原因為主。

您好,
1/建議不必於工作經歷上提出。若有機會進入面談,自然有機會談到。
2/可於自傳中簡潔陳述,帶過即可。
3/三個月經歷,若對應徵的職務有絕對極高的加分,才來考慮是否合適寫入。

因此,三個月的經歷除非是非常有價值並且與下份工作有直接關係,不然很容易顯的自曝其短另人產生懷疑。基本上求職者若是有合HR的意,當他看見工作經歷即使有Gap時,我想一定還是會想進一步面談,更多了解。不論履歷或面談,覺得中肯誠信仍是為最重要的。祝福你順利找到合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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