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9/1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因私事不想被過問,求職時履歷寫在職中但其實已離職

各位前輩好,想請教因家裡有些事要處理又正值職業轉換期,因此直接離職後在處理的同時邊慢慢找工作
沒想到剛開始面試就被問為甚麼不先找到才離職,家裡確切發生甚麼事情等非常私人的問題,為了避免麻煩,我把履歷修改成在職中以避免被不尊重的主管過問,近期錄取非常理想的工作,但需要提供前職的在職證明,想請問如果被問起跟之前說的離職時間不一樣的話是否誠實回答比較好呢?
除離職時間外我能保證專業能力以及其他在職中業務處理的狀況跟資料皆完全誠實,但還是會害怕已經收到offer的公司會對自己的人格產生疑慮,我知道其實這是不完全正當的行為才會至此結果,但還是想參考各位先進若是遇到類似狀況會怎麼處理,先在此謝謝各位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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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改履歷符合事實,一般的公司不會因待業中不錄取,如對方問起中斷原因,適度回應為私人家庭因素,具水平的公司不會追問.
且專業的人資很容易從問話當中判斷真偽,不是事實的描述很容易被試破.
如面試或錄取後發現不符合事實,通常會有不誠信的疑慮,任何公司都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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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形誠實回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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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拿上家公司的「離職證明書」
2.可回覆:因離職後忙於處理家中的事,履歷就沒有及時更新
3.若問何事,可回覆:家裏長輩的私事,不方便透露,抱歉

以上建議供你參考,希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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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了避免麻煩,我把履歷修改成在職中以避免被不尊重的主管過問,近期錄取非常理想的工作,但需要提供前職的在職證明,想請問如果被問起跟之前說的離職時間不一樣的話是否誠實回答比較好。
2. 履歷資訊與實際狀況有落差,就是不實資訊,看新公司對不實資訊的處理原則,可大可小。
3. 只能誠實以對。
4. 期待沒問題就職,主管也放過此事。此事的所學經驗,為了解決短期問題,埋下中期問題的引信,期望他不爆。
5. 祝福您。

您好,
我的建議以後還是照實寫,被問的時候加以解釋簡單帶過就好,然後拉回主軸,說明和加強自己在工作上面的能力和經驗就可以了,以上分享,加油💪!

您好,勞基法第12條第1項: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您目前的狀態完全符合上述說法,建議先致電HR表明自己已離職,且能提供的離職證明並非最近的日期,而是已離職一段期間。您離職後的時間,也會被HR列入薪資的考量而核發Offer給您。誠實是最好的方式,與其報到當天被依勞基法規定請您離開。倒不如,先讓公司知道,如果不介意,報到後自然就沒問題。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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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各位先進對在下問題的回應及提出的相關方案,我會吸取此次經驗並盡力避免類似狀況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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