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1/1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向原公司提離職說法以及新公司到職問題

各位104前輩您好,我目前是在一間傳產公司當業務助理,至今做1年多,近日拿到另一間較大公司的OFFER,有以下一些問題向請教><

1.想跟目前公司提離職,但目前公司對我也不錯,我不想讓它們知道我要去別家應徵(未來如果有機會還想再回來原公司),請問應該用甚麼說法較為合適呢? (可以不要老實說要去別間公司了嗎…)

2.請問我新公司的OFFER是前天拿到的,該公司人資希望我盡快給它到 職日的時間,(我預計二月初才要向原公司提出離職的事 因為我預計三月初到新公司任職 但我不確定新公司能不能接受三月初才到職.... 所以還不確定甚麼時候可以到職) ,請問若這樣的狀況,我這幾天該怎麼向新公司人資回復呢? 另外我又怕如果我等到二月初提完離職再回復新公司人資到職日的話,這個OFFER就無效了….請問這幾天該怎麼回復較好呢 還是等到2月初提完離職再回復呢?

3.請問如果是以上的狀況,我該在甚麼時間點向原公司提出離職的打算呢?我又該在甚麼時間點回覆新公司人資給我的OFFER呢?

4.請問因為我在目前公司的表現,我的主管一直覺得我不夠好,但新公司人資說一定會打電話到舊公司照會問我狀況,請問這樣的話新公司就會知道我在舊公司的表現不好,那這樣該怎麼辦呢?

5.請問新公司要求我要提供離職證明,勞保明細,是一定要提供給新公司的嗎?(請問可以都不要提供嗎因為是隱私)

6.請問若我提離職後 原公司主管不讓我二月底前完全離開公司的話,該怎麼辦呢?

現在要對原公司的主管,新公司人資,新公司主管 應對 我不知道對每個人該怎麼說較好,才能將離職做到最圓滿 希望能聽到各位前輩的建議

感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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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雖然不是很清楚為什麼之後還會想回原公司上班,還有多久之後,還有到時候原公司還會有缺嗎等等的,這都會和您要怎麼跟老闆娘說有關,前面我有提到很多人的理由,請您想一下什麼是適合您自己之後要回來比較是合理的説法。

至於拿到offer 還叫人不用去上班的案例少之又少,有可能之後發現和應徵時不同或不實的狀況,要確實了解真正的原因才能判斷新公司是否是誠正信實的公司,也才能決定要不要去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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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是在一間傳產公司當業務助理,至今做1年多,近日拿到另一間較大公司的OFFER,有以下一些問題向請教。
2. 由於您已拿到offer,表示可至新公司報到,所以1/13(三)向主管提出書面離職,進行必要職務交接。辭職書的理由是個人家庭因素需要離職處理,原因再口頭向主管說明。
3. 辭職書上面會記載正式離職日期,比如說1/15日離職,那當您確認離職日期,就可回覆新公司人資1/18到職。
4. 離職證明,勞保明細,是一定要提供給新公司的,離開公司前記得申請。已取得offer就盡速完成轉職,到新公司努力工作。
5.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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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依我的經驗和觀察,有90%的人不會讓原公司的人知道要去哪家新公司,大部分是不希望造成變數,理由千奇百怪,如身體不好要休息一陣子,想休息考公職,要搬家等等的,事後我發現都不是。
2. 什麼時候到職要先問新公司,最晚可以接受到什麼時候,一個月左右是業界的潛規則,但要儘量以新公司為考量,才不會讓新公司為難,終究馬上要工作在一起,給個好印象和好的開始。
3. 各公司人事間互相詢問也是正常的事,除非有很不愉快的相處,即然拿到offer 表示已經過關了,否則不會給offer,而且表現好壞有時候也是個人很主觀的認定,不必太擔心。
4. 提供離職証明,勞保明細是正常的,一般公司離職原公司都會給,其實人事都查得到,沒有隱私的問題。
5. 不給二月底離職只是假設,通常主管會同意在一個月左右,有個一兩個星期伸縮也難免(新舊公司都一樣),就要靠互相溝通,量解,原主管都會認為您心不在原公司了,大部分都會放人,他好有空缺再找人替補。
6. 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做好溝通的事,好來好散,另外平常就要有好的表現,業界很小,互相都打聽得到,給人好印象,他日好相見,您的觀念我完全讃同。
祝轉職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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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回答困擾你的問題:
1.離職原因不想給現在的企業知道(但產業圈很小,久了還是會被知道),當想不到該怎麼提的時候,個人生涯規劃是一個安全的說法,可以包含家人生病照顧、進修、出國等等,能概括個人的複雜狀態。
2.可以跟對方HR討論,因爲現在工作有project在進行,所以需要時間交接個段落,所以問這職位可接受的最晚報到時間,來調整project的交接狀況,這樣也可以給對方一個對工作的認真負責的態度。或是理由為避免職位空窗期太久、業務繁忙人手不足,現職公司多希望員工能延後離職。
3. 如上,在你跟對方HR討論出”可接受的最晚報到時間“後,就可以著手跟現職的HR提離職。
4. 如上,正常的離職是會先跟直屬主管提出,然後主管會懇談後,再向HR提出,除非是跟主管有工作上不愉快的一些問題,就可以直接跟HR提出。
正常流程,HR做Reference Check的動作,會在錄取確認前做的調查。但依你的描述,已經收到offer letter,對方說會打電話到舊公司照會問狀況,這個是在做你是否在該職位工作上內容屬實與否,如果你在面試時沒隱瞞,問題不大。
5. 離職證明:是用來證明你在現職上的公司及職稱是否屬實,這是一定要提供給對方的證明,表示你已入職本公司,可以確保你不是身兼兩份工作,也可以進一步確認履歷表上的資歷是否真實無誤。 勞保明細:該表僅是記載歷年所有投保單位名稱、加保生效日期、退保日期、以及投保薪資等明細資料,與你應徵職務上所需的資格與條件,若無正當合理性,或無法清楚說明為何要你提供該明細資料的理由與根據,你是可以表明拒絕提供(只是在現實上,要看是否會影響新公司對錄用的狀況)。
6. 當跟新公司HR討論出報到日期後,個時機和主管溝通,誠懇地表達自己離職的意願及原因。 然後,逐項列好交接清單。為了留下好的印象,做好工作的交接非常重要,一張清楚詳細的交接清單,將可確保你圓滿的離職。
還是端看你的協商能力,如果協商結果無法meet新公司的報到日期,是可以直接提出離職的聲明(建議以email告之做證明),在法令上就形成了權力,因爲離職日期是由員工自行決定的,公司雇主僅只能協商作離職日期的調整。

離職當天別忘了向主管,上及主管及同事們親切道別。不管和主管合作是否愉快,畢竟他們都是曾經教導過你,不管主管是怎麼樣的人,都要表達自己的敬意與感謝。讓公司同仁留下溫馨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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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能等待大約就一個月左右,基本上不可能等您四個月。
您的考慮可能是年終獎金問題。

您要綜合考慮新工作的整體待遇和未來發展,是否值得您現在離職。
所以為何農曆年後是個換工作的時間點就是這個道理。

沒有甚麼叫公司不給離職的。
正常情況提出離職(發郵件)一個月就可以走人,公司沒派人來交接是他家的事。
相關法令問題可詢問或參考勞工局網站。
需要勞保投保紀錄帶身分證去印就可以,免費的。

你好,
1.根據我的經驗,如果我尊重這位主管跟公司的話,我會老實告知有個不錯的機會想去嘗試(確定有offer再說),可以不用說去哪間,因為同產業怕會有高層施壓等情況。
2.到職時間要看目前公司規定多少天前要提前告知,你才能給新公司一個確切的時間,你目前一年多應該最多是1個月前告知,新公司也知道你只需要前1個月告知,所以除非沒有特殊理由很難跟新公司往後遞延,因為也怕新公司變卦,這時候其實就是你要抉擇要走來是要留,做好決定,跟主管告知後,其實就可以回覆新公司了。
4.通常沒有什麼大的過失,不太會因為職場調查而提早資遣,如果已經拿到offer,基本上都可以順利到職,到職後再好好表現就都不是問題了
5.這些是基本都要提供的,所以在離職之前要跟人資確認好,請他們提供給你,這也是人資必須要提供的
6.確認要離職後,離職申請單上會填寫最後上班日,所以不太會有走不掉的情形,當然如果主管想留你直接調薪或是升遷的話,要留下來也不是不可能(但要實際看到,不然通常都是空談,但要考慮主管知道你曾想離職的決定,這是個雙面刃)
以上回答希望有幫助到你,祝你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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